几年前,如果你在山东一些城市看到“某幸运馄饨”或“幸运馄饨面店”,它很可能是未经上海名牌“幸运馄饨”同意而加盟,并超越权限开了一大批假“幸运馄饨”店.....
“Gll馄饨”品牌的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石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八年不懈的维权努力,终于赢得了维权官司。普陀区法院判决山东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石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石昊公司因停止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也维持原判。截至发稿时,赔偿金已支付给原告石昊公司。
据报道,现行法律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有300万元的上限,“Gll馄饨”商标侵权赔偿已突破320万元。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被告侵权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
近日,石昊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商标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曾经是合伙人
“石库门,弄堂里,阵阵清香诱人”,“大汤浓馅鲜”,是上海人对手工馄饨“Gll馄饨”的美味描述和赞美。1999年以来,第一家“Gll馄饨”店诞生在人民路。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有2000多家连锁店,覆盖10多个省份和40多个城市。
“Gll馄饨”的美味吸引着顾客,让很多人看到商机。
2003年,山东青岛视觉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这个远离上海的品牌产生兴趣,决定引进青岛;对于石昊公司来说,本土公司介入店铺的铺设和管理,无疑可以提高品牌进入市场的成功率,有助于提升“Gll馄饨”的知名度。为此,两家公司先后签订了7份Gll馄饨区域许可合同,石昊公司授权Vision公司使用Gll馄饨及相关标识在山东省10个城市设立Gll馄饨加盟店。
2010年初,远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石昊公司提出,希望以法人身份替代另一家公司作为Gll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主体。之后,视觉公司、恒安公司和石昊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三方协议,将石昊公司授予的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安公司。
加盟商违反合同,擅自标注,擅自开店
刚签约的恒安公司公然违约,擅自在石昊公司授权的10个城市外开设“Gll馄饨”店。另一方面,视觉公司的关联公司未经石昊公司同意,设立了“Gll馄饨”网站,并招募加入。展示的内容大多是石昊公司“Gll馄饨”的宣传,严重干扰了石昊公司对“Gll馄饨”品牌的正常管理。
网站还将“Gll馄饨”的logo改为“Gll馄饨面”,进一步推广假冒品牌“Gll馄饨面”。
2011年9月7日,石昊公司发函解除与恒安公司的Gll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Gll馄饨面”没有回应,一直在扩大。无奈之下,石昊公司踏上了维权之旅。
被告之后,打假侵权并没有停止,反而加速了扩张
2012年1月,石昊公司向黄浦区法院起诉恒安公司和远景公司的四名股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昊公司与恒安公司之间的《吉祥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于2011年9月7日解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恒安公司四名股东共同向石昊公司赔偿人民币70万元以上;视觉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5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远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石昊公司还对其他几个合同领域提起诉讼,法院均支持石昊公司的申请。
但在违约诉讼的同时,“Gll馄饨面”的打假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反而利用诉讼的拖延加速其扩张。
注销前,恒安公司派股东成立新公司,命名为济南新吉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与加盟商“Gll馄饨面”签订加盟合同。视觉公司用其名下的图形商标“小胖子”放在“Gll馄饨面”字样前面,以模仿石昊公司“馄饨宝贝”图形结合“Gll馄饨”字样的店门设计。
此外,视觉公司将网站的备案主体变更为其关联公司青岛慧美食品有限公司,慧美公司负责网站的对外推广。这三家公司关系密切,在全国联合开了1000多家“Gll馄饨面”店。店招中突出的“吉祥”字体与世界上的“吉祥”祥云一模一样,店内的摆设和餐具也标有Gll馄饨和Gll馄饨面。
各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石昊公司的合法权益。石昊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普陀区法院起诉视觉公司、慧美公司和新吉公司。
8年维权胜利,获赔偿320万
经审理,法院发现三被告在官网、微博、微信及各加盟网站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持续宣传推广加盟“Gll馄饨面”连锁店及馄饨产品。据网上被告称,中国有2000多人,相关网络媒体由三被告共同经营,是三被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被告2、3共同招募的门店销售馄饨产品,提供餐饮服务。他们在店铺招牌、价目表、广告灯箱、餐具、传单、送货袋上使用或混合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进行宣传,并直接使用馄饨名称的“吉祥”。商标识别功能已经覆盖商品,造成大众混淆。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被告盗用原告的名义和原告获得的荣誉,将“Gll馄饨”和“Gll馄饨面”混在一起,使消费者和加盟商无法区分两者。
据此,普陀区法院裁定,被告远景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石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远景公司、惠美公司、新吉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吉馄饨面”官网和官方微博上联合发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视觉公司、慧美公司和新吉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石昊公司为停止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赔偿金额虽然高,但远低于维权成本
普陀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有一个亮点,即“Gll馄饨”商标侵权赔偿首次突破320万元,超过此类案件300万元的上限。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各被告长期恶意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范围广,情节严重,可依法判处赔偿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也存在长期利用原告荣誉虚假宣传自己的特许经营制度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涉及的被侵权商标的数量、注册时间和知名度、原告获得荣誉的数量和级别、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原告进行了长期、跨地区、广泛的调查取证,对证据进行了公证和保存,并聘请了律师代理案件。法院还依法支持原告为此目的发生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额虽然高,但远低于维权成本。侵权可能对品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无形的人员投入、机会成本、品牌商誉的减损,这些都是简单的数字无法涵盖的。
其实“Gll馄饨”的体验并不是特例。比如在“宝世福”“西茶”等网络名人店,由于山寨数量远远超过正品店,消费者早已分不清真假。因此,如何真正保护诚信经营的品牌,增加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是当前社会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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