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陈君文一行在东安县大庙口镇开展检查。

8月2日,陈君文一行检查了双牌县廖家村种植葡萄、百香果带动贫困户脱贫情况。

8月2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听取永州市、东安县、双牌县的工作情况汇报。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有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落实情况怎么样?省人大常委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率执法检查组第二组赴永州市开展重点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旨在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增强施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8月1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东安县大庙口镇南溪村珍稀苗木基地,紫溪市镇五一村了解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和发展农庄的情况。8月2日,检查组检查了双牌县廖家村种植葡萄、百香果带动贫困户脱贫,茶林镇桐子坳村旅游产业扶贫的情况。检查期间,每到一处,陈君文均仔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致贫原因、经济来源,认真询问群众的脱贫打算、就医入学及期盼诉求。在8月2日下午召开的汇报会上,检查组还认真听取了永州市、东安县、双牌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

永州市总人口645万,共有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新田、江华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远、双牌、江永是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市共有贫困人口684526人,贫困村774个。近年来,永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把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实到脱贫攻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农村扶贫开发的质量和水平取得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减少贫困人口369789人,贫困村脱贫出列131个,减贫率达54.2%,贫困发生率从13.5%下降至6.2%。今年,全市计划减贫13.5万人,贫困村出列281个,宁远、双牌、江永3个省级重点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以内,实现脱贫摘帽。

检查组对永州市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找准脱贫攻坚中的短板,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既要保证脱贫进度又要确保脱贫质量;扶贫专项资金要用到实处等建议。

陈君文对永州市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情况、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脱贫责任落实及创新开展产业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等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扶贫是一件难事,不是一阵子的事,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法治意识,做到深入民心;要在精准扶贫上做文章、下功夫,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多轮驱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用心、用情、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殷海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儒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武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向德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刘克利,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省人大代表李昆鹏、宣桔仁等参加检查,省扶贫开发办副巡视员杨文辉陪同检查。

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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