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王浩,你可能不知道。但说起“南京法官”这个词,你肯定不会陌生。
2007年初,时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王浩,审理了一场再平常不过的民事纠纷案:一个在公交站台被撞骨折的老太,状告一个小伙子(彭宇)为肇事者。
王浩也许怎么也不会想到,在他当时看来平淡无奇的一桩案子,竟然会引发轩然大波,有评论称,这场案子的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此案之后,王浩渐渐淡出人们视线,此案究竟谁是谁非也许我们永远无法得知,但“南京法官”这个词,却永远地成为这个时代的烙印。
或者说,是这个社会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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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谁会想到,在整整七年之后,在远隔南京数百公里外的上海——这个被认为中国最具现代文明和最有契约精神的城市,竟然发生了一件负面影响不亚于南京彭宇案的事件。
这几天,一则发生在上海杨浦区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老太载孙子骑电动车摔倒,几米外的小车车主没有与其发生任何碰撞,仍然被老太指为肇事人。
双方争执不下,交警来到现场。最后的结果却让人匪夷所思:虽然交警最后判定张先生没有过错,但却认为老太太的摔跤和张先生有因果关系——张先生的车辆从停车场驶出使得老太太收到了惊吓。
最后,没有发生碰撞,也没有任何过错的张先生还是赔给了老太太300元。
没有碰撞,关键是连接触都没有,结果无过错还需要赔付……上海交警的这次判罚,同样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评论称,这是为碰瓷创造了“无伤创富”的机会,上海交警堪称是碰瓷界的指明灯。
尽管发生的环境不一样,但是此番“上海无碰撞肇事案”与“南京彭宇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外界评论认为,“上海交警这是用实力和南京法官做队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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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还原一下事故现场,当事人张先生对当时请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上午10:30左右,张先生驾车从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
10时31分08秒,停车场的杠子抬了起来,张先生怠速行驶,他自己的说法是“没有踩油门,看到前面有两个人走过的时候,我就踩了刹车。”
10时31分14秒,轿车起步,车子继续怠速往前行进,“我的车子还在人行道上的时候,我就看到左边的助动车已经过来了。看到他们之后我就立刻踩了刹车,因为刹车踩得比较猛,所以视频里看车子有震动的感觉,而且我的车子本身就比较大,车重有2.8吨。”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在他把刹车踩住后,骑电动车的老太太还在继续行驶,一直到张先生车头的左侧就直接刹车。“老太太车后的小孩是倒坐的,平衡性本来就有问题,而且我估计她握的是前刹车,前轮被制动以后,龙头斜了一下,就摔倒了,摔就摔在我的车子前面。”
“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和他们发生任何的碰撞,因为他们离我的车头的距离大概还有个2、3米以上的距离,当时摔跤以后我也没有下车,因为我认为老太会去扶小孩,而且以为她会离开,视频里她也是先把车子扶了起来,但是小孩却是站在我的车子前面,我走不掉”。
而以上张先生的说法,都可以从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中得到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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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的碰撞,甚至事故发生时,二者之间的距离起码有两米以上。
也正是基于此,交警方面给出了机动车无过错的判定。然而,无过错赔付,就让人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这也是张先生最难以理解的部分。
尽管在《道路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来说,这是针对事故确实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确实发生碰撞的案例。
此番机动车没有与非机动车有任何接触,还被上海交警方面要求按照“无过错赔付”,确实让人无法信服。
据悉,上海交警方面对张先生作出的解释,是“骑车老太由于看见车辆,而受到惊吓”。
在此,我们只能希望,路上人们的心理素质一定要过硬,千万不要随便看到什么车辆就受到惊吓。而那些一看到警察就紧张的同学,也千万不要见到警车就受到惊吓,否则,上海交警之前创收的硕硕成果,可能就付诸东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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