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小刘夫妇被公公婆婆起诉至西湖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18.5万元。他们还出具了一张双方签字的借据,上面清楚地写明了欠款金额、应付利息和还款时间。
据公公婆婆说,这笔钱是女儿小妮借的,每次借钱都是婆婆转账。银行账户十笔转账共计218.5万元,大部分欠款返还给女儿的商业伙伴王。她女儿和王粲之间的债务也证明了借款的事实。
至于贷款的事实和金额,女儿小妮明确表示完全认可。
法官很怀疑。既然借款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为什么还要去打官司?
借了200多万,女婿说不知道
这时,旁边的女婿小刘坐不住了。“我不知道这些贷款。王的一些借条是来讨债的。直到小妮证明自己没钱还债,我才知道。我们拿着借条去找王,没找到。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人。当初是第二个老头找我合作签的债。当我以为是一家人的时候,我签了字。事实上,我对这些债务一无所知。”
这个看似普通的贷款,可能并不简单。为了澄清真相,合议庭组织了二审。
一个
到底有没有欠条?
二审时,岳父老倪在一开始就声称借钱不欠债。女儿小妮说开了欠条后,老妮赶紧说一开始有欠条,现在没了。——这和之前庭审时的说法完全不同。
2
欠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老两口和女儿都说欠条是之前贷款的总结。
女婿小刘说,2017年,外人状告小两口还款,他才知道小妮负债400多万。之后,小妮从律师小舅子处得到这笔218.5万元的债务,其中写明:“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1月6日,小刘夫妇向公公婆婆借款218.5万元。小刘夫妇有拆迁安置房的份额保障。”之后老两口让小刘在借条上签字,说这是为了扩大小妮的债务,先把钱还给老两口,不还给别人,尤其是收到了近100万的房屋拆迁补偿。
三
法院认为
经核实,在西湖法院由小妮和刘晓伟执行人执行的案件有8起,申请执行的标的在410万元以上,但均未执行。
此外,法院查明,2018年2月,老倪与小倪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再次约定小倪与小刘同意以拆迁安置房全部份额作为218.5万元的价格,冲抵对二师兄的全部贷款及利息,然后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
法院还发现,2017年5月和9月,我女儿小妮和老两口的账户多次转入转出,被虚假计入贷款金额。至于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老两口也属于拆迁人口,享受一定份额,女儿女婿无权处分。
经法院调查,老两口和小妮扣扣索要的218.5万元欠款站不住脚。
虚假诉讼,老倪和女儿小倪各罚款2万元
法院认为,两原告告知两被告返还贷款本金218.5万元及相应利息,两原告应对贷款协议及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虽然两原告提供了借条、债务偿还协议、银行凭证等。,他们对案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具体金额、涉案欠条以及《债务偿还协议》的形成过程作了不同的陈述。基于两个原告与小妮父母子女的关系,以及两个原告对本案涉及的每笔款项支付方式的不同说法,结合小刘的说法以及形成借条和债务偿还协议的特殊背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双方形成了真正的民间借贷关系,所涉及的款项也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不支持这两项最初的请求。判决驳回了老倪和老阳的主张。
同时,老倪、老阳、小倪因恶意串通、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被判处罚金2万元。
目前,老倪夫妇共计4万元的罚款已移交法院。女儿小妮负债累累,无力支付已强制执行的罚款。
法官的陈述
民间借贷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出借货币、返还到期款项和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关系。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由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视为无效。
对于恶意串通、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等阻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或者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请求,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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