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和合肥市医改办联合下发了《合肥市特殊疾病门诊病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包括高血压在内的44种疾病被纳入特殊疾病范围。同时规定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有治疗方案、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具体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糖尿病、甲亢、慢性肾病、肾病综合征、肾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等。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硬化症、癫痫、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精神障碍、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银屑病、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器官移植、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查比威利病、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脑瘫、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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