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合肥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为在合肥开展创业创新实践的大学生创办的商业实体提供无资产抵押融资支持。单个单位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最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息。在合肥创业并在5年内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属于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合肥高校要根据大学生的意愿,积极定期筛选一些高素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体,推荐到市属国有平台。经市国有平台公司审核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设立经营实体的委托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以直接向市属国有平台申请引导性资金支持。市级国有资产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型、创新型商业实体提供贷款。单个单位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息。市级国有资产平台不得要求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得向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创新经营实体收取担保费、评估费、委托贷款手续费等发放委托贷款的费用。接受融资支持的大学生应与合作银行合作做好贷后管理,将全部资金用于创业创新型商业实体的运营,同时承诺并履行还款义务,引导资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大学生成功创业。贷款应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由大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国有平台公司提出延期申请。有偿还能力但恶意拒绝偿还贷款的,由市级国有平台负责催收。资金使用与项目无关或挥霍浪费的,由大学生本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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