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互联网新闻:截至2020年12月2日,央行年内共吊销了4张支付牌照,其中3张均为预付卡发行和受理,分别为御枝支付有限公司、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通知支付有限公司。
支付车牌的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CA”)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江苏省)。公开资料显示,江苏CA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内取消支付执照的支付机构,除了江苏CA外,都是自愿注销的。
据移动支付网络统计,央行从2012年到现在已经吊销了38张支付执照,江苏CA是取消互联网支付执照的第二个支付机构,是第一家为上海索偿销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公司。
从上述取消方式来看,中央银行取消支付执照分为以下情况。
1.不延长
2.注销
被其他支付机构合并了。
4.主动注销。
没有提交续期申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43条、第46条也说明了支付机关支付执照可能被吊销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租赁、贷款《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外包业务;
(三)未按照规定保管或者使用客户准备金的;
(四)不符合支付货币资本和客户准备金率管理规定。
(五)没有正当理由停止或者终止支付业务;
(六)拒绝或者阻碍有关检查监督;
(七)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经批准的申请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的投资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
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支付业务,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持有5%以上股权的投资者不得重新申请或参与《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
据移动支付网报道,2020年5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何永飞、张裕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调查信息显示,江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CA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何荣飞是江苏CA董事长,持有江苏国防霸科技业有限公司约29%的股份,江苏国防霸科技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苏CA 28.5%的股份。张宇是江苏CA董事,持有9%的股份。
该民事判决书称,据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称,何永飞曾以清算准备金的名义,从江苏CA非法转出8610万韩元至江苏国防牌技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确认,2011年8月和2015年7月,何荣飞两次挪用江苏、江苏和CA资金,共计3500万韩元,为偿还个人债务和炒股,至今未能归还。但是,霍英飞没有提到,他曾以清算准备金的名义非法转出8610万韩元。
目前,江苏CA支付执照已被吊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43万亿也规定,如果支付机构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客户准备金,情况严重的话,中国人民银行将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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