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的女儿参加了市内的绘画比赛,比赛方要求在微信内组织全民投票,追平比赛第一名。

张三女儿绘画实力实好,临摹的一幅「梵高的星空」像模像样的。

投票开始,他盯着投票榜看了 30 分钟,女儿的票数遥遥领先稳居第一,心想大伙们还是有审美的呀。

第二天张三再次打开投票榜,却发现一幅「小鸡啄米图」以 10 倍的票数优势力压女儿的画,把第一收入囊中。

上述故事是个段子,是个反映事实的段子,刷票/被刷票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今天「刷票/刷赞的灰产」就来聊聊这块的背后都业务流程。

先来张流程图

由上图看出,这是个“好业务”,多方受益的好业务,需求方/中介/平台/平台用户,「多方受益」。

和投行的朋友聊天,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要做一件多方受益的好事,一个多方受益的好事才是件好生意,那么这么看来,是个好生意?

我们来列举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

公众号:

近期推文阅读量降低,希望通过一次文章投票活动(作者投稿后,公众号A将作者文章公布并发起喜爱度投票,并承诺投票数第一送出 1盒月饼 ),了解读者的阅读偏好,优化后续的发布的推文内容,以提升阅读量。

刷赞的写手:

两个刷赞的垃圾写手互相竞争,最终A花费 180 元的高价,为自己的文章获取非法点赞 1800 个,力压刷赞者B,居于榜首。

中介:

收取写手 180 元,将写手订单下单至「宝信刷量平台」花费 140 元。

平台用户:

平台用户在微信号托管在平台挂机 5 天,投了 43 票,赚到 1.29,折合 1 票 3 分。

平台:

含泪赚取:140 - 3.87 = 136.13 元

我坚信讲道理不如看例证来的有力度,看了上述例证,「刷票/刷赞的灰产」是个多方受益好生意,还是靠信息差牟利的非法生意应该都有答案了。

刷赞的灰产受到法律管制

2020年9月2日,腾讯科技诉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民事判决书显示,微时空公司主要运营一家名为“宝信平台”的刷量平台,其主要经营模式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向微时空支付费用,委托宝信平台进行刷量推广宣传。

宝信平台则将信息发送给特定的用户和数据端口,利用托管的微信号,对微信公众号文章进行阅读、点赞和投票,由此可见“宝信平台”为典型的刷量平台。

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判决微时空及另一被告赔偿2354.5万元。

当然现实是罚款实际上这类型公司并不怕,因此直到今天,这类型的刷赞公司还是多如牛毛,可能未来还是会一直存在。

如果你想刷赞,总也是找到的门路的,就像你想干坏事,总会找到人给你递武器。

几个观点:

  • “刷票” 非法
  • 参与“刷票” 害人害己(丢自己的人品,毁别人的活动)
  • 租账号给“刷票” 平台的人,像个被耍的猴子

多点公平竞争,少点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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