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15岁少年的罪与罚

(纪平整理朱红霞)上诉棒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6岁。

今年4月15日,检察官对他的服刑情况进行回访,与他的母亲通了电话。她说常小峰服刑后的每个探视日,她和丈夫都去探视,最近一次探视是4月2日,“每次一看见他我就哭,觉得对不起孩子,没有把控好他。他在少管所有劳动也有安排学习,我们不会放弃他的。”

凶案发生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1点多,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一楼的魏阿姨打开院门晒被子,一下子惊呆了,只见院子里俯卧着一个仅穿内衣裤的小女孩。魏阿姨惊叫一声跑出去,直奔小区保安室报案。一刻钟后,警车抵达现场,民警初步认定女孩是被强奸后高空坠楼摔死的。

案发小区位于常州市工业聚居地,居民大多是民营企业职工。被害人小倩是二楼章家的,章家来自苏北,一家三代六口人居住在此。

案发前日晚餐后,小倩缠着爷爷说:“我这次语文考了100分呢。”爷爷掏出30元零钱递给孙女。只要考100分就能得到零花钱,这是全家认同的奖励措施,小倩兴高采烈地钻进奶奶的被窝。第二天是周六,但家里五个大人都照常上班,全年除春节外,他们没有双休日及节假日。对一个新市民家庭来说,不努力挣钱就很难在城市立足。

早上,奶奶给小倩扎马尾辫,别上一朵盛开的粉红色小花。五个大人陆续出了家门,最后一个离开的是奶奶。出门时她习惯性地将门锁上,这样外面的人进不来,但门是可以从里面打开的。小区里像她这样的未成年人很多,能玩到一起。平时,小倩常去小区大门口左右两侧的汉堡店、拉面店找同龄孩子。这些小店与她爸妈开的蔬菜店相邻,中午不用大人找她,她会自己去蔬菜店吃午饭,下午仍然可以自由活动,玩到天快黑了就到蔬菜店跟爸妈一起回家,或者自己直接回家。

案发这天,怀孕四个月的小倩母亲准备午饭后去医院做产检,上午10点半回家找女儿小倩,不见人影。平时发现女儿不在,她会到拉面店去找,但想到下午还要出门就没去。中午时分,小倩的父母并没在意孩子没来吃午饭这个异常情况,来买菜的小区居民议论说有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坠楼摔死了,也没引起夫妻俩的注意。

小倩奶奶上班至11点多即离开单位赶回家,上午儿子打电话说午饭后要陪妻子去医院,她便请假回去帮小夫妻看管蔬菜店。一进小区,她看见好多警察,而她家所住单元一楼的院子被隔离带围起不让靠近,居民都在说摔死了一个小女孩。

小倩奶奶没在意,匆匆上楼放了东西便赶去蔬菜店。儿子儿媳都已不在店里,她想起两处地方都没见到小倩,莫名紧张起来。回到自家单元门口,她对民警说:“我家孩子不在家呢。”民警陪她上楼查看,还是不见小倩,走到一楼隔离现场,被害女孩俯卧在地,看不到其脸部,她却一眼看到女孩头上的那朵粉红色小花,大叫一声:“是我孙女!”身旁的民警一把扶住了晕厥的她……

这天,离小倩八周岁生日仅差一个月。

15岁的凶手

通过对案发单元楼男性居民的DNA及指纹采集比对,警方确定该单元29楼的常小峰为重大嫌疑人,对其刑事拘留,并第一时间讯问。常小峰一开始矢口否认,后来交代了强奸小倩后将其从25楼推下的犯罪过程。

案发时,常小峰系当地某中学初二学生,15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常小峰到案后说:“我知道强奸是要枪毙的,不能让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常小峰交代,上初中后进入青春期,对男女之间的事情很感兴趣。讯问笔录记载了他的交代:“对那方面的事儿很好奇,特别想试试,但又不敢跟女同学交往,学校不许谈恋爱。前段时间我在小区碰到她,听她奶奶叫她小倩,感觉她挺漂亮就跟她搭话。当时旁边有三个男孩踢足球,我说到公园去踢,他们都说好,小倩也跟着去了。回来时小倩骑自行车跑得飞快,一会儿就不见了,那天我就有强奸她的念头。

“这个星期五(案发前一天),我下楼去超市买东西,看到她一个人在玩。她主动过来跟我说话,叫我哥哥,邀我明天去她家。她家跟我家住一个单元,我答应了。当时我想要是强奸她的话,她会告诉她爸妈,得找个房间把她关起来,饿死她。

“第二天早上爸妈都上班了,我往自己床上铺上报纸,怕到时候弄脏床,妈妈会发现。我家住29楼,我沿楼梯走到25楼,那儿有一家过道的门没上锁,还没装修没人住。我踩着过道栏杆翻进厨房窗户进屋,从里面把第二道门打开,然后关好两道门去超市买早点吃。

“吃完早点回到单元楼下,我拨用户电话接通小倩家,是小倩接的。我问你家有人吗,她说没有。我走楼梯去找她,带她去了我家。我怕摄像头拍到我和她在一起,就让她另外乘一个电梯上楼。进到我房间,我用胶带贴住她眼睛……完了我把报纸团成一团扔出窗外,连同她的衣服抱起她,从楼梯走下去到25楼那家没装修的房子里,把她搬坐到厨房窗台上,解开绑她的绳子和胶带,轻轻一推。她往后倒了下去,应该是掉到一楼天井里。我关上窗户捡起绳子胶带,把门关好回家,把绳子胶带扔进下水道。后来我去超市买零食吃,还去了一楼和负一楼,想看看她死了没有,但是在那里看不到一楼天井。”

确认刑事责任能力

常小峰的父母来自安徽,在常州打工十多年,都在民营企业上班。2016年,两人贷款20万元,以总价46万元购买了现在居住的8平方米单元房。常小峰是他们唯一的孩子每天早上爸爸送儿子上学,下午妈妈接儿子回家,也是一个安居乐业的新市民家庭。

案发后,常小峰的父母都认为儿子行凶是因为脑子有问题。常小峰母亲说:“他上幼儿园才开始跟我们在城市生活,之前跟着爷爷奶奶在老家。他小学、中学成绩一直不好跟小朋友玩总被别人打,跟人打交道能力差总吃亏,我们就控制他避免跟外界接触,小学到初一的双休日、节假日都把他锁在家。他上初二我们不锁他了,让他自由活动。我们曾带他去市儿童医院做过智商测试,他智商处在正常边缘比较低的位置。”

常小峰的班主任蒋老师证实:常小峰初一上学期五门文化课(总分500分)加起来只考了100多分;平时跟同学说话比较生硬,容易冲动,发生矛盾时爱动手打人,一个学期打了三次架;他喜欢武术,参加了学校武术社团,没有发现早恋现象。蒋老师没见过常小峰的父亲,平时都是跟孩子妈妈沟通。

鉴于行为人的智商及精神问题存疑,公安机关对其提起司法精神病鉴定。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常小峰虽然智能较常人偏低,但不影响他作为正常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

恶行得报

2018年8月21日,笔者在看守所见到常小峰。每次说起爸妈,他都会流泪。“你什么时候想要弄死女孩的?”笔者问。

“那天早上我想把她关在空房子里饿死,后来怕饿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从25楼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

“女孩叫你哥哥,你把她推下去摔死,一点都不可怜她吗?”

“我没想那么多,只想这件事不能暴露,怕关在空房里她会被人发现,就想把她推下楼摔死。”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常小峰起诉至常州市中级法院。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父母都来了,小倩的奶奶也在,她眼神呆滞,瘦骨嶙峋。辖区民警说小倩奶奶原本是个聪明精干的阿姨,在企业车间当负责人,可这起案件让她完全变了样,辛苦带大的孙女被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

常小峰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戴着手铐的常小峰刚一出现在法庭,他母亲就泪流满面。每次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她都表达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深切愧疚,表示砸锅卖铁也会赔偿被害人亲属。

与她相比,被告人父亲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害人死亡赔偿环节,被告人的父亲轻描淡写地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对被害人死亡及儿子的犯罪没有丝毫惋惜及内疚。当被害方律师说起被告人的家庭教育问题及赔偿事宜时,这位父亲说:“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没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这些事不要问我!”这种态度激起被害人父亲的愤怒,双方争执起来,审判长对被告人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

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双方律师一致努力争取被告人亲属能赔偿被害方,先后五次耐心协调,最终常小峰的母亲做主卖掉房子,赔偿被害方43万元。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双方家长都来了,常小峰的父亲依然神情冷漠地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与其态度相仿的是常小峰,也是一脸冷漠,不见一丝愧意。

法庭宣判: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后又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属情节恶劣;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常小峰的母亲突然奔到被害人父亲面前跪下说:“对不起你们……”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2019年1月4日,常小峰被押送至江苏省第一少管所服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在该案庭审的法治教育阶段,我作为公诉人发言道:“被告人极度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无视社会规范,犯下重罪。即便如此,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依然对你从轻减轻处罚,你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正当权益时,是否反思过你对社会规范的践踏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再看看你的母亲,你的行为让她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听到这里,一直表情冷漠的被告人终于哭了。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六成以上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不良,其中61%与父母不住在一起,75%与父母很少交流甚至不交流,77.65%涉罪之前就已辍学。家庭教育注重言传身教,身教的影响比言传更重要。常小峰说:“爸爸经常打骂我,还当着我的面看手机上的黄片,我走到他身边他都不关掉视频还让我一起看……”这样的身教既毁了儿子,也严重伤害了另一个家庭,真是痛彻心扉的教训。我们的世界观、对自我的认识、对待他人的方式都与从小的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家既是爱的港湾,也是心理问题的温床。

另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性知识仅有1.66%来自学校,1.32%来自家长。本案中,被害人不具备任何性防范意识,独自外出活动的自由度过大。处在青春期的被告人不了解性知识,不能正确对待强烈的性欲望。由此可见,在中小学设置相关课程已经刻不容缓。(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谈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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