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江苏响水78死爆炸案开庭,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了。三个多月后,据最新消息,江苏响水78人死亡爆炸案一审宣判,其中53人被判刑。那工厂爆炸有多严重?为什么会牵扯这么多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新闻工作坊的边肖~
江苏响水78起爆炸案一审判决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佳一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单位7人、被告人53人。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田家驿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存放的硝化废物,因持续蓄热升温自燃,造成硝化废物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田家一公司无视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反法律法规储存和处置硝化废物,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田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任命,重大经营决策需经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祥集团和田家一公司共同决定实施违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天嘉一公司仍同意在天嘉一公司技术和设备不合格的情况下建设间苯二胺项目的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物有毒、易燃、易爆,存放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不加强安全管理,不制止大规模非法存放硝化废物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的。田家一公司被允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田家一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月,为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送财物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还发现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伪造、出具虚假、不准确的文件,导致田家一公司硝化废物重大风险和隐患被及时曝光,干扰误导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工验收不严格,有失职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国家的公职人员仍然受贿。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负责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自首、认罪、接受处罚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田家一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月被单位犯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环境污染罪、受贿罪。撤销缓刑和原环境污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五万元。倪稼祥集团因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3年,剥夺政治权利。天嘉一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洪雁等四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品、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并处罚金;公司原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因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帮助田家一公司非法储存硝化废物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者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撤销对前罪的缓刑和合并处罚,决定执行四年有期徒刑。田家一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蒋丽华和五名安全员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分别被处以100万元至10万元罚款,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杨等22名责任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严重失实证明文件罪被判处4年至9个月有期徒刑。包括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孙凤在内的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因玩忽职守和收受贿赂被判处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一些人被罚款。包括孙凤在内的九人同时犯下两项罪行,并依法受到共同惩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单位和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和辩护意见依法被采纳。
宣判后,包括张琴岳在内的大多数被告都认罪悔罪,没有上诉。
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代表出席了每起案件的宣判。
之前报道过:
江苏响水78岁特大爆炸案审判!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佳一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涉及的一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田家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起刑事案件,涉及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江苏倪家祥集团有限公司、田家一公司非法存放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吴、、倪为被告人倪嘉祥集团及集团的直接负责人,被告人张勤月为田家一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惠德为田家一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品提供帮助,应当以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祥集团、田家一公司与被告人张惠德共同犯罪,其中倪家祥集团、张钦岳、吴、倪为主犯,其他七名被告人为共犯;
田家一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五名被告人,包括张勤岳、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张勤月作为天嘉一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行贿受贿。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追究其受贿犯罪的刑事责任,对有关被告人依法结合数罪并罚。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名被告人和22名被告人犯有提供虚假文件和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犯有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公诉意见,并针对各种犯罪事实出示证据。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NPC代表、CPPCC委员、政府机关和单位代表、部分事故受害者和群众代表出席了庭审。
据了解,盐城两级法院于今年6月和8月初组织了一系列案件的预审会议。这一系列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发生爆炸时如何保护自己
1.立即回避。看到爆炸的闪光后,不要观望,要迅速寻找隐藏的物体隐藏起来,尤其不要站在玻璃门窗后面观望,以防强烈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伤人。
2.抱头趴下。发生爆炸时,应立即仰卧在冲击波方向,脸朝下,头朝下。不要完全躺在地上,防止沿地面传播的冲击波损伤你的内脏;如果在室内,可以躲在附近坚固的桌椅下。
3.张开嘴。发生爆炸时,可以张开嘴巴,防止强大的爆炸冲击波穿透耳膜,造成永久性耳聋。
4.捂住口鼻。当爆炸发生时,通常会伴随着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瞬间屏住呼吸,低位逃生,找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寻找或等待专业救援队伍处理事故。
爆炸后如何逃生和疏散?
1.遇到爆炸时,保持冷静,不要惊慌。为了快速离开,跳出窗外是最危险的行为。有可能一跳就再也起不来了,或者摔个半残。所以,离开的时候不要跳出窗外。
2.疏散逃生时,保持秩序,不要拥挤,以防踩踏。
3.逃生时尽量避开窗户、柱子、玻璃、墙壁,低身前行。
4.疏散选定的逃生路线,尽可能绕过爆炸点,沿迎风方向疏散,选择路面坚硬、无灰尘的路段。如果爆炸正好发生在逆风方向,那么沿着垂直于风向的方向跑。
5.来不及撤离的时候,可以找毛巾或者衣服弄湿口鼻,尽量远离爆炸点,找个三角形的地方蹲着逃生,等待救援。
6.在等待救援时,你可以用手电筒向救援人员发出你所在位置的信号,或者吹口哨,敲打管道或墙壁,以便救援人员及时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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