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垃圾分类再加一个省。近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且拒绝改正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根据该条例,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材料、有害废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废物进行分类。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部门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实行定期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大型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开分类,可以定时收集,也可以自行运输或提前预订。
《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生活垃圾未分类的,或者未分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已分类发放的生活垃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收运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置场所的;未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造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泄漏污水的,由有关部门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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