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案件作出公开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20年7月9日举行公开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明,原审认定为犯罪工具的麻袋、麻绳与本案或张玉环无关;原审认定受害人抓伤张玉环手背所依据的人体伤害测试证明,只能证明抓伤是可以形成的,不具有排他性;在原审认定的第一个犯罪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或者提取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存在明显矛盾。在张玉环的两项有罪供述中,这些都没有得到记录在案的物证的证实,而且其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此不能作为依法判决案件的依据。除了张玉环认罪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原审结案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明标准。张玉环犯下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根据从不怀疑犯罪的原则,张玉环不能被判有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宣告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布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代表法院向张玉环道歉,并告知他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1.《江西高院负责人向张玉环赔礼道歉 具体是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江西高院负责人向张玉环赔礼道歉 具体是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30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