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包括减少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将社会事务纳入校园、填报报告单、中小学教师转岗借调等。保证中小学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发布会现场
任友群指出,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具体来讲:任友群指出,减负不代表没有负担。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的、合理的、必要的,《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减的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东西,中小学教师不应承担。具体来说:
第一,减少监督、检查、鉴定和评估项目。设定追赶规格。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设立自己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确需开展业务教育部门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中强调绩效。坚决克服重分数轻成绩的形式主义,不要用微信工作组、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绩效考核,也不要在工作刚安排好就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清理目标。清理后保证中小学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少社会事务进入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利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支持智力的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更多贡献;对于确实需要中小学教师参与的重大专项任务,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应安排教师上街履行职责或做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允许学校在人出现的地方擅自停课、举办相关活动。
第三,要减少填表的工作。标准化和简化各种报告的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种报表的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上报数据,长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研究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在进行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时,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备案;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活动必须得到教育部门的同意和部署。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要完善各种教育信息数据库,争取一次收集,多次利用,多跑信息,少跑腿。第四,要减少中小学教师的借款。严格规范借贷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格规范培训活动。除了人力和社会部门依法进行的培训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活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省委、省政府要根据文件精神列出具体减负名单。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纳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监督结果是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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