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西柳州河西建材公园,一市民发现一女子挎包。他打电话给失主领取时,被跟在失主后面的警察铐上了手铐。这是怎么回事?是新型诈骗吗?还是他碰巧是个逃犯?都不是。人家是好公民。这很奇怪。
据南国金宝5月6日报道,该青年男子在工地监督工作时,看到围栏一角有一个棕色的女式挎包,里面全是杂草和垃圾。然后他就跟别人说了,走过去捡了起来,在工地上打开包,用包里的铁通手机通知了车主。记者事后对周围监控的观察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但是,因为车主事先已经报警,她在接到那个年轻人的电话后通知了警方。据她说,她告诉警方有人发现了她的包,但没有说发现包的人是嫌疑人。但是,警察还是跟进,给好心人戴上了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罪犯可能逃跑、杀人、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捆绑警械。但人与这些无关,却是善良的人。警方解释说,在一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控制人,如果嫌疑人经过调查被排除,他们会向当事人解释,他们寻求对方的理解,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和损失,他们也会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警察说你戴了手铐,那就是具体情况。出了问题,赔偿最多。但是,说好的嫌疑人从来没有?
警察的解释没有说服力,难免让吃瓜的人自己猜测。根据部分网友的意见,大概是因为警方立案了,所以一定要破案,大概还有考核指标。所以要以案处理,到派出所做笔录,走下这个程序完成任务。所以有必要铐起来。
猜测不成立,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警察为了自己的方便,侵犯了合法公民的权利。警察的职责是保护群众的权利不受侵犯,但它转向了反面。因此,除了派出所必须向年轻人道歉,还要向警察问责,还要反思派出所的运行机制有没有问题。这样,在官方面子上,以后谁还敢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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