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现在专门用来指因各种原因需要搬迁但未拆除,但位于市区或开发区的房屋的业主。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察-人民直通车-上海4月14日凌晨2点发布消息称,4月13日,上海静安处理了一起突发暴力事件。据警方报告,昨日13时45分,上海静安公安局接到报警:安源路某住宅楼有人发射钢珠伤人。
警察迅速前往处置,遭到三楼一户人家的阻挠和攻击。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突然向警察投掷腐蚀性液体,对许多警察和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烧伤。增援部队到达后,嫌疑人有时会扔砖头空瓶子,有时会打开液化气开关继续与警察对峙。
警察再三劝说。18时20分左右,一名女犯罪嫌疑人点燃一个液化气钢瓶,扔在二楼平台上。警察迅速扑灭了大火。随后,犯罪嫌疑人用菜刀、剔骨刀剁警察,泼腐蚀性液体,当场被警察打伤穿制服。
经调查,当天,静安区安集团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拆迁住宅楼二、四层进行房屋清理,三楼韩一家用弹弓射出钢珠,造成工作人员受伤,遂报警。目前,受伤的警察和相关人员已经得到治疗。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钉子户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域性逐渐扩大,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但政府、开发商、拆迁户很难就征地补偿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1.拆迁评估是随机的,有许多政府干预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一些评估机构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虚假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城市拆迁评估是排他性的,当被拆迁人不同意评估结果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仲裁和协调机制。在一些城市,政府公布了区位价格和房屋重置价格的补偿。同时,装修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导致补偿标准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2.扯横幅当虎皮搞霸王拆迁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2],但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的旗号,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补偿问题一般是开发商的“一口价”。没有谈判的余地,被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没有平等谈判的权利。
而且根据拆迁管理规定,本着维护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为拆迁管理部门,如果双方经过长期协商未能就拆迁安置达成补偿协议,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拆迁,以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何时拆迁、是否拆迁,开发商有充分的主动权,拆迁户基本平等的对话权丧失。
3.补偿太低,拆迁户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多为低收入家庭,收入较低,拆迁后大多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此外,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一旦房屋被拆除,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矛盾。根据数据分析,每年增加50%,不合理和不充分的补偿是拆迁户不能接受拆迁的重要原因。
4.公私利益混淆,贪污拆迁现象严重
如今遍布全国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一种习惯,违法成为一种普遍做法,这实际上是开发商和腐败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乎丧失。有些地方,只要是打着拆迁的幌子,哄抢几乎可以免于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某些利益集团以国家建设为名,为私利而挟持“国家”为人质的犯罪行为。非法拆迁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刑法等许多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国家的合法利益、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拆迁户普遍反感政府以拆迁为名做生意的拆迁行为。另外,补偿往往不到位,迫使拆迁户搬迁到梁山。
5.滥用行政裁决和执行手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旨在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在一些地区,未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发布行政裁决。
在一些地区,人们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能拆除,就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做出拆除决定。在一些地区,无论条件、形式和程序如何,都普遍存在强迫搬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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