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甘泉县3名男子为挖古脊椎动物化石,在山里打洞时突发意外被埋死亡。甘泉县桥镇乡政府负责人表示,事发地位于柳洛峪沟内一山峁上,3人是在一处废弃的洞内,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

视频截图

22日17时许,被埋的3人被找到。目前,出事3人的尸体均已由家属确认身份并认领,善后工作正处理中。

村民们表示,他们挖的东西当地人叫土龙骨,之前有人用来卖钱。民警提示,盗掘古化石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盲目挖掘盗取。

关于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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