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陕西奶农郭勒索伊犁案”二审宣判。Interface News从郭律师董宏伟处获悉,一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人郭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5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东安峪村村民郭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被警方逮捕。家属认为,郭被捕与文章《奶农呐喊:伊利公司威胁贿赂,不签虚假担保不结清货款》有关。后一个案件曾两次撤回调查,三次延长起诉期限,引起了很多关注。
2019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惠民区法院以被告人郭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判决结束后不久,回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表明,检察院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将被告人郭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郭也提起上诉,并坚称自己无罪。
董宏伟表示,二审将继续为无罪辩护。“二审要处理两个罪名,一个是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损害商业信誉罪,一个是检察机关传唤的敲诈勒索罪,难度更大。目前,雨果贞处于良好状态,也就是说,他担心二审会改为敲诈勒索,加重处罚。”
2019年6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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