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和语音通话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或者拨打商业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明确拒绝接受,应当停止。这个“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禁止”的条款,被很多人认为是对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最严格的规定。
在就这项新规征求意见之前,相关部门和行业一直在处理骚扰短信,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例如,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内的13个部门发布了《骚扰电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并于2018年7月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骚扰电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关闭、严惩非法短信电话等措施。
但是,骚扰短信依然难以阻止。一些商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营销推广需求,频繁地以低成本的方式发送短信、打电话,一方面“精准推送”给目标用户,另一方面又“随处撒网”给大量的潜在用户。在这种短信电话营销模式的刺激下,一些侵犯个人隐私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向商家出售电话号码、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准确的个人信息。此外,个体经营者也对这一过程做出了贡献。为了赚取短信费用,他们不仅积极为各种商家提供优惠套餐,还对异常号码视而不见,甚至帮助商家“复活”骚扰软件截获的号码。
由于骚扰短信的发送和拨打需要连接到电信运营商,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一直是骚扰短信处理的重点。但电信运营商没有执法权,只能自己制定判断标准,停止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号码的服务。但很多商家在发现经营者的称谓规则后,会“另辟蹊径”绕开经营者的规则。比如运营商规定短时间内不能发送200个以上的号码,那么每个号码只会发送190个以上的号码。
整治骚扰短信不仅要针对运营商,还要针对如何界定骚扰电话、适用何种条款执法、如何避免短信到语音的“按葫芦画瓢”、如何明确监管责任等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加快通信网络不良语音信息判断标准、电信网络处理不良语音和欺诈语音的技术能力要求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骚扰电话的定义和处罚标准。此外,运营商要抵制电信服务费的诱惑,不折不扣地推进手机实名制管理,彻底消除部分商家“你投诉标,我取消改号”的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等市场主体广告行为的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只有通过全链治理和综合政策形成合力,才能多管齐下切断骚扰短信的利益链条,真正根除骚扰短信的“信息牛皮癣”,还民以“干净的眼睛,干净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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