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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8月13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宣布,将不再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关税税则委员会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减免税第二步20种商品,即“无论何种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
这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视频播放器、音频设备、空调谐器、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和膳食。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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