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保险将在项目验收后2年计算。计划强制新房投保。房子的缺陷是可以索赔的。三部门制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保险从工程验收后2年开始,房屋质量缺陷可以索赔。今后,如果北京新房业主发现房屋质量缺陷,预计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昨天,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标准和合同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工程质量缺陷。
哪些项目需要这种保险?根据意见稿,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并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新建住宅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被保险工程质量的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这也意味着,对于进入市场的新住宅地块,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
根据意见稿,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开始计算。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维修。
保险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在交付前15天通知保险公司和业主共同验收。存在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除和改装房屋承重结构不在保险范围内。草案还规定,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首先是因使用异常导致的质量缺陷,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遵守《建筑施工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未按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出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擅自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
其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质量缺陷。此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另外,如果业主在保险期间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后,应在两天内派人进行现场调查。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业主索赔后七天内做出批准;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业主。对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者赔偿义务。
链接保险涵盖哪些缺陷?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整体或部分坍塌;
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设计规范;
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损伤和断裂;
阳台、遮阳篷、挑檐、空调节板等悬挑构件的裂缝、变形、损坏和断裂。,影响使用安全;
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如外墙表面脱落、坍塌;
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基础和主体结构部分的潜在工程质量缺陷。
二、保温防水工程
围护结构保温工程;
地下、屋顶、卫生间防水渗漏;
外墙渗漏;
有防水要求的其他部位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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