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李先生13岁的侄儿子悄悄拿了父亲锁在保险柜里的现金,跑到专柜买了一个价值一万多元的背包和四千多元的挂饰。事发后,家长和孩子一同来到商场专柜要求退货。
李先生:“我们家未成年的一个小孩,13岁。他在我们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家里的钱拿了两万多的现金。在路易威登的奢侈品店,购买了一个价值人民币一万七千多元的包包,一个小配饰价值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购物小票显示,李先生的侄儿子共计消费23200元,所购物品为一个蓝色LV挎包和一个LV挂饰。
李先生认为,侄儿年仅13岁,购买奢侈品明显已经超过其个人的行为能力和消费能力,导购员不应该不加辨别就把东西卖给孩子。
李先生:“我们作为家长有点不明白,作为一个高级购物商场,作为那么有名的一个品牌方,在明知道他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向他销售奢侈品牌?”
事后,该专柜给出概不退货的答复,于是李先生便找到商场方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他们正在根据客诉程序,对李先生的诉求向当事人和当事品牌专柜进行调查和了解。
李先生:“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个13岁的少年,来购买一个明显超过他消费能力的奢侈品,希望他们跟我们退款退货。”
李先生表示如果无法退款,他们将依照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高彦金:“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相关规定,13岁的小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公民。他用父母的钱去买LV,达到两万多元的这么一个包,我们认为很显然跟他的认知水平和收入是不相匹配的。父母亲如果拒绝追认,也就是不认可的话,可以找商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通过这个事情我们也提醒商家,在出售这种价格较高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的话,应该不要轻易做出交易的决定。应该由其监护人,比如其父亲或者母亲陪同,这种情况可以避免双方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表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商场购买超出
其个人能力的商品时
该交易可以视作无效
知道多一点: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把安全锁
近日,柳州公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某通讯店较大金额消费投诉案”位列其中。
这个“小家伙”为何能整出这么大动静呢?原来,12岁的小陈偷拿家中钱财购买一部手机。家长认为,商家不应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应退货。而商家称,销售时小陈表示购买手机已获得家长同意。由于纠纷双方均存在过错,经官方调解,双方和解,商家扣除折旧费,退还部分钱款。
这起常见的未成年人偷买手机纠纷虽已解决,但这些年“熊孩子”们大额消费所造成的那些纠纷,还真不容小觑。
未成年人没经过家长同意,甚至盗用家长账户,花“巨资”在网络上充值游戏或打赏主播,近年来这类新闻屡见报端。去年在平果市,一位未成年人偷刷12万元买游戏账号,家长要求游戏公司退款。经多番协商,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家长得到6万元退款。
平果市这起纠纷能够调解成功,得益于有法可依。那就是之前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最高法明确给出了支持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的意见。
相比“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现实中家长、商家还要面对未成年私自买手机、偷偷买高档香烟美酒,甚至买电动车等等,这些行为可没有明确的“充值无效”说法。可以说,如果不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锁”,只是见子打子,恐怕“熊孩子”还能整出更多“幺蛾子”。
由此,必须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把安全锁,明确如何才属于守法律、合规矩、贴实际的消费行为。要看到,在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纠纷中,“家长不知情”是关键因素,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制定标准,把“家长同意”作为必须条件,值得考虑。
从另一个方面说,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纠纷,归根到底,钱是从家长口袋流出去的。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锁”,家长更应该先长点心,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对孩子的“家底”明白、知情。试问,压岁钱给多了,有多少家长对自己孩子的实际购买能力知根知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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