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很多员工的期待。但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些单位做得太过分了,连员工的正常福利都没有发放。这样对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篇,即:
1、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帮助和救助工作,真正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温暖人民的心。
2.有效保障节日市场的顺利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3.统筹安排春运高峰,确保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
5、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6.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崇尚良好的社会风气。
7、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防止各种“节腐”。
8、认真做好值班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其中,《通知》第六条规定:“要按照规定组织正常的党团和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做好关心和帮助党的工作,看望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关心在生产一线工作、脱贫致富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四风”的隐形变异。及时通知曝光,继续形成震荡,坚决防止反弹。”
根据通知,要坚决杜绝各种“节日腐败”,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正常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2014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
一年一度的“过节”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小额”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应该是实物的,全国总工会在工会经费的“八大错误”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和代金券。
既然标准是省总工会定的,那么各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中央表示,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另一个单位领导说要执行中央规定,给他看这个微信!
当然,边肖也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可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但中央政府严禁以下事情。你千万不要做:非法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年卡、烟花爆竹等礼品;接受礼物、赠品、消费卡等。违反规定的;违反婚丧嫁娶和庆典规定或者借机敛财的;私人使用公共汽车或“私人汽车维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安排。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
1.《中央明确了! 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中央明确了! 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147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