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关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乐视网因为爱奇艺侵犯了乐视网对影视作品《勇士之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将爱奇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爱奇艺赔偿原告乐视网经济损失600元,驳回了乐视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3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元。据此,乐视网虽然胜诉了,但是根据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损失了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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