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林紫)深圳纺织甲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的仲裁因疫情延期。记者3月28日获悉,深圳纺织A发布了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并披露了上述信息。
公告称,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晋江集团提交的书面申请。由于纠纷复杂、疫情背景特殊,晋江集团需要额外时间与深圳纺织甲公司协商沟通程序事宜,故申请延长本案仲裁员的任命期限。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是合理的。请双方在2020年3月30日前将仲裁员的任命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法院。因此,深圳纺织A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指定仲裁员,并于2020年3月30日前延期指定仲裁员,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法院。
深圳纺织甲与晋江集团的仲裁源于一桩股权纠纷。
深圳纺织A于3月14日宣布,深圳纺织A控股子公司深圳盛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博光电”)于2016年底通过增资扩股在盛博光电引入晋江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据官网介绍,晋江集团成立于1983年,已涉足纺织、印染、造纸、电缆、建材、医药等领域。经过35年的发展和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现已形成以环保、能源、有色金属和新型化工材料为主,集贸易物流、投资金融为一体的现代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截至2018年底,集团总资产近800亿元,收入近1000亿元。
当时深圳纺织A、锦江集团、盛博光电共同签约成立杭州金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航投资”),金航投资认购盛博光电40%股权作为增资主体,增资金额13.52亿元。
在签约的同时,晋江集团对盛博光电做出了业绩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盛博光电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5000万元、20亿元和1亿元、25亿元和1.5亿元。偏振器及相关光学薄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2017年不低于70%,2018年后不低于80%。
但在2019年,盛博光电的性能未能达标。深圳纺织A2019年报显示,盛博光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4亿元,净利润8903.03万元。
至于盛博光电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深圳纺织A解释称,偏光片产品价格自2018年大幅下跌以来一直运行在较低水平,盛博光电主要产品订单结构调整幅度小于预期。此外,TN/STN产品价格因市场销售萎缩大幅下跌,人民币贬值导致的采购成本增加和汇兑损失抵消了其销售增长对业绩的贡献。
深圳纺织A称,盛博光电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与偏光片及相关光学薄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7亿元、2.44亿元和6.79%。根据合作协议,晋江集团需要用现金弥补净利润的差额。
但晋江集团并不认可深圳纺织A提到的子公司业绩不达标的原因。
根据3月27日深圳纺织A的公告,在晋江集团看来,盛博光电的失败是由于晋江集团受制于深圳纺织A和盛博光电仍在实行的国有独资企业管理体制。
据晋江集团称,由于上述情况,晋江集团在增资后实际上无法主导盛博光电的经营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体制、机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行业整合的成功经验,无法如期实现盛博光电的生产线联动、行业整合和资源整合,导致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晋江集团的履约承诺和利润补充的合同基础消失。
晋江集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承诺补货义务,显然对晋江集团不公平,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由于上述争议,锦江集团向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提起仲裁。3月9日,深圳纺织甲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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