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统计数据,准确掌握尚未返岗的贫困劳动者信息,针对17.8万愿意工作但尚未在本市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将在3月底前全部返岗。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发布了《促进贫困劳动者尽快重返工作岗位的十项措施》。
第一,巩固工作职责。
帮助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尽快重返工作岗位是最重要的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的责任,做好政策制定、岗位对接、就业服务等工作;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统筹安排县、区失业贫困劳动力返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办事处和村(社区)负责落实具体任务,确保辖区内有就业意向的失业贫困劳动者在3月底前得到“动态清理”;村里的第一书记和扶贫干部要充分发挥扶贫的责任,积极动员贫困劳动力尽快重返工作岗位,积极宣传政策,协调落实各种补贴。
二、尽快帮助尚未复工的贫困劳动者。
迅速整理未返岗的贫困劳动者统计数据,依靠“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企业复工生产信息传递给每一个贫困劳动者,优先组织贫困劳动者返岗。对于工作地点集中的贫困劳动者,要迅速与工作地点企业对接,建立健康互认机制,集中力量直接运送,帮助其尽快返岗。对于在分散的地方工作的贫困劳动者,可以采取帮助购买车票和实施交通补贴的方式,以确保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建立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阶段性奖励基金。今年春节后,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区可以给予一定的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到2020年12月结束。
第三,提高招聘活动的有效性。
各县区要迅速收集有针对性的工作岗位,通过各种形式,逐一推向贫困劳动力。积极组织网上招聘活动,帮助不熟悉网上招聘的贫困劳动者结对帮扶干部和“四支队伍”,帮助他们掌握网上操作流程。对于不具备网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小城镇、小村庄”的招聘活动。3月31日前,各县、区、镇要在5000多个集镇和100多个扶贫搬迁安置点至少举办一次招录活动。对于招聘活动成绩显著的乡镇办事处,县区可通过跨地区劳务合作支出项目拨付不超过1万元的招聘活动补贴。
四、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开展服务。
积极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接,支持其开展农村和家庭贫困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对于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实施500元贫困劳动力就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突出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减免场地租金一年。从现在起至3月31日,组织贫困劳动力稳定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稳定职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补助1万元;50人以上(含50人),补助2万元;100人以上(含100人),补助5万元。
五、鼓励地方经济实体吸纳就业。
鼓励地方企业复工复产,启动重大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生活环境改善项目等。对涉及防疫物资、日用品及配套行业生产的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可达2000元/人。吸收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1000元/人,吸收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基地获奖就业介绍补贴500元/人。在此期间,新吸收20多名贫困劳动力的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在租金、公用事业等方面得到补贴。从现在起至4月30日,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工作,在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工作的贫困劳动者,给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直至2020年12月。
六、发展公益性岗位。
如果真的很难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公益岗位会采用自下而上的安置方式。发展防疫消毒、清洁卫生等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加强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鼓励名单中的企业、技术学院和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在线培训,如新学徒制度、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升级,以帮助他们稳定工作。疫情期间,培训岗位、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生活费标准按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和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做好贫困生就业工作。
逐个寻求全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意愿,将所有有就业意愿的失业贫困大学生纳入见习范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补贴1200元/月。
9.加强沟通与合作。
市县要坚持就业“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根据发展岗位数量调整余缺,确保全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加强对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的跟踪统计,及时在各类信息台账中标注,并每天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加强金融安全。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稳定岗位回报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按照就业补贴资金、扶贫资金和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补贴发放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规。
截至3月31日,全市17.8万贫困劳动力就业已动态清理,其中县内就业6.33万人,县外转移就业11.47万人。112家社区工厂复工复产,回收率94%。公益性岗位解决了贫困劳动者就业问题,其中防疫控制公益性岗位53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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