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岩布儿做出处罚决定, 岩布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条细化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恢复原状;
3、并处擅自开垦林地罚款17808元,当事人岩布儿无异议并于当天足额缴纳了罚款。
岩布儿现在知道到破坏林地必受罚,他说:“做错事就要改正,我补种的树苗成活率在80%以上,如果发现没活的我又重新再去种,现在我们认得了,有好森林才会有好茶,不会再去破坏森林了。”
西双版纳勐海县林业执法部门从严精准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做到案件查处与植被恢复同步到位,取得了“打击整治少数、教育转化多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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