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恩施11月5日电湖北省咸丰县丁寨乡一名小学教师牟伟利用上课时间猥亵班上11名女生,并强奸了一名女生。记者5日从咸丰县法院获悉,魏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韦,54岁,湖北咸丰县人,咸丰县丁寨乡小学教师。今年7月7日,有家长向学校举报魏猥亵班内女学生,乡中心校校长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警。
2011年7月9日,魏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被咸丰县公安局拘留。根据魏的供述,2010年春季学期,他利用上课时间,在讲台上的演讲台后面给班上11个女生打电话,以讲作业或者要求她们考好的名义猥亵她们。2011年下学期临近期末考试的一天,他还把一个女学生叫到教学楼二楼和三楼楼梯之间的房间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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