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景区近日推出“天森林浴”。有记者发现景区游客很少,主要是外地来的年轻人。据报道,“森林浴”需要10个人才能完成一次旅行。男女分开,裸进公园。4月16日接受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表示,不会倡导而是引导景区推广“天森林浴”。
毕竟所谓的“裸体不雅照”时代已经翻过了一页。但是不管怎么翻,底线还是在。所以即使是在散落着无数天体洗浴场所的爱琴海,或者像荷兰、法国、西班牙这样浪漫开放的国家,公共场所也不是“想裸体就裸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裸”或“不裸”有一个共同点:顺序、程序、维度、是非。
《天浴》在中国的吉他后面还藏着半张脸不让我们看。一方面,有市场,有需求;另一方面,不能规避规则和条例。结果就是两个厢的纠缠:门卫掩面骂,开明的人据理力争,留下很多不知道为什么的看客。因此,早在2000年,黑龙江省鹤岗市洛北县名山岛就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但在2003年关闭;2002年4月,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森林裸浴”,仅在2003年春天,裸浴海滩就被宣布关闭。2009年更名为“渝水谷”后,没多久就重新开放了。继续淡出游客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坛景区拟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夭折...与世界接轨的中国,容不下一个“天浴”,大概不仅仅是审美习惯的问题。
说起来,好像所有的法律都是死人扛的。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毫无疑问,旅游景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例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照此看来,“天浴”位于中国的景点,确实不对。名字正规,字顺。舆论是否被关注,与其法律地位并不构成直接的逻辑关系。所以,目前广东佛山的“天森林浴”,虽然主管部门公开表示会“不提倡,但引导”,确实违背了程序正义,也难逃“偷偷摸摸”的嫌疑。如果真的要搞“天浴”,先把相关法律法规转过来。
真正有意思的不一定是关于“天浴”的抽象论证,而是当地景点的营销之心。舆论风暴眼中的“天森林浴”景区,紧邻当地的开元寺,与佛教、道教等蓬勃发展的当地养生文化格格不入。虽然景区信誓旦旦地说“这是一项活动,不是一个计划”——尽管有语法逻辑上的悖论,但监理的回答还是相当坦诚的,“项目属于市场运作,属于景区内部行为,是一种营销手段”。那么,所谓的“回归自然”就意味着叶公是一条好龙——因为真正的“天浴”不仅仅是脱衣服,还有更多配套的环保服务和权利责任。
“森林天浴”只是一场无衣森林游。“蚊子咬”是不是礼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天体”这个词——引人注目,鼓舞人心。难怪有网友开玩笑说,这种营销创意可以和“一个叫春天的城市”相比。近几年国内景点都很忙,有的忙着评“5A”,有的忙着认证“遗产”,但殊途同归,最终指向雄心勃勃的“门票经济”。真的很烂,要争取孙武空或者潘金莲的“血统”,然后就烂了,只把恐怖当噱头,把恶心当好玩,抄袭,等等。
有几个景点从来没有适当地穿过一套衣服,而是打着“开放搞活”的幌子,光着身子奔着脱。说白了就是旅游经济发展技能不够用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这使公众看到了旅游业的美好愿景。对于景区或旅游管理部门来说,坚守公序良俗的底线,玩好创意文化的游戏,更是当务之急。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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