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天津处罚过马路的低头族”引发关注。据悉,天津对过马路的“低头族”开罚单: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截至今年1月1日起,将施行的《若干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59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此前消息
1月1日,位于天津市中心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叉口,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东过马路时,不时查看手机,行进速度明显缓慢,差点没能在一个灯时内通过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该警区负责人依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开具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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