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保险代理业务

邮政保险代理业务是指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邮政储蓄品牌,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利用多年经营积累的客户资源,在我行网点拓展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

自1998年以来,我行恢复了保险代理业务的设立,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确立了在银行保险市场的领先地位。目前,我行已与多家财产保险、寿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产品涵盖传统寿险、新型寿险、意外险、强险、商用车险等险种。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荐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凭借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优势,为40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了热情周到的保险服务。“买保险去邮局”的保险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保险知识及常见问题

什么是分红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投保人可以获得分红。分红保险不仅具有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分红,即客户可以与公司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二,股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利和增加股利。现金分红是指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直接分配给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现金、支付保费、累计利息、购买和支付保额等多种分红方式。增加分红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每年通过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红。

第三,分红不确定。分红水平主要看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被保险人要明白,可以分配给被保险人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例。分红水平主要看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效果好于预期,保险公司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被保险人。如果实际经营结果比预期差,保险公司可以不分配盈余。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等同或比较。).

什么是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人寿保险和具有保障收益的投资账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支付灵活透明。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在缴纳初始保费后,可以不定期、无额度缴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了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是灵活性高,保额可以调整。账户资金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根据合同,被保险人通常可以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这类产品可以保证投资账户的最低收益,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障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应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万能保险产品投资回报不确定,被保险人应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息计算书中对未来收益的计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犹豫期是什么?

通常长期寿险产品都有一个犹豫期。犹豫期是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并以书面形式签收之日起15日内的期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可以仔细考虑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被保险产品不符合需求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后退还已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犹豫期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投保时,

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申请人要审查与其接触的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或员工是否有资格出售保单,然后在确定其身份后决定是否与其谈判。

其次,投保人应详细询问保单的保险责任、赔付方式、保险赔偿或赔付方式、除外责任、退保程序和退保金额。近年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最常见的原因是投保人在事先不知道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程序和退保金额的情况下盲目投保,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截然不同的新型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型产品,被保险人还应更多地了解保险公司投资账户设立的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表现以及面临的市场风险,以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在普通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分配保费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被保险人要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和比例。被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说明不满意,可以直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机构,以保险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投保人在填写保险单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即如实填写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这些内容将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保险人未如实填写的,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缴纳保险费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缴纳保险费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在填写保险单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注意不要让他人为自己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应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充签名手续,否则保单可能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有一个对投保人有利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之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间,被保险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最高费用10元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果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在此期间减少,减少的部分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保险险种、期限和保险费率是否合适。如有不妥,应在犹豫期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或退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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