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受贿、贪污、重婚罪一案,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被告人赖因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裁定,赖受贿窒息所得财产应予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腐败所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被害人所在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利用其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以及其职权和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得融资、承包项目、合作经营、工作调动、晋升和调整岗位等。、非法收受、索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方给予的财物,共计17.88亿元。其中1.04亿元以上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利用其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与特定关联方贪污、挪用公司公款共计2513万元。此外,在与妻子的合法婚姻关系期间,赖肖敏还长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特别深。在22起贿赂犯罪案件中,金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的有3起,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有6起。同时,赖还主动向他人索贿,为他人职务的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情节加重处罚。在犯罪活动中,赖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非法决定公司的重大项目,干预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肖敏无法无天,极其贪婪。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十八大之后,是不衔接、不制止、逆风作案的典型案例。他们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和严重犯罪,应依法严惩。
虽然赖肖敏提供了下属所犯重大罪行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立下了很大的功勋,但从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等方面考虑,从宽处罚是不够的。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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