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一名男子前往江岸一小区给住户维修电器时,伸手采摘了该小区杨梅树上的3颗杨梅,被物业中心保安拦住,缴纳了100元钱罚款后,保安们才让他离开小区。他疑惑:“物业中心有罚款权吗?”
对此,律师指出,男子采摘小区杨梅,损坏了小区公共财物,物业可提出索赔,但不能擅自罚款。
男子摘三颗杨梅被罚一百元钱
29日上午,一名王姓家电维修工骑着电动车,前往江岸区一小区,给一位业主家修理电器。工作完成后,他走在小区路上,看到路边一棵杨梅树果实累累。他忍不住伸手摘下3颗熟透的杨梅,准备品尝一下。
让他意外的是,此时,一名保安冲过来将他拦住,还用对讲机叫来多名同事。他不停道歉,几位保安仍将他带到小区物业中心。
一名王姓保安队长称,根据小区物业公司的规定,他需要缴纳300元钱罚款,才能离开小区。他觉得处罚太重,协商了2个小时,向物业公司缴付100元钱后,写下一封承诺书,才得以脱身。小区物业公司财务部开了一张收据给他。
男子颇感委屈: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确实不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罚他的款合理吗?
律师称物业无权对市民罚款
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杨经理说,他们小区目前住有2100多户业主。栽种有枇杷、杨梅、桃树、李树、石榴等果树,均属观赏果树。应小区业主们的要求,小区物业中心制订规定,严禁人们私自采摘果实,理由如下:为防止病虫害,物业人员向这些果树喷洒了农药,这些果实上有残留的农药,不能吃;人们擅自采摘花果时,会对果树及树下草坪造成破坏,影响小区景观。
杨经理表示,对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的人,物业一般只对他们进行警告、劝阻或批评。这次物业中心动真格处罚这名维修工,确实收取了他100元钱,用于小区物业维护。物业中心这样做,只是为提醒大家,让这名维修工吸取教训。
小区居民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物业中心的作法合情合理;有人则认为,罚款于法无据,“有点不妥”。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表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木有管理权,但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市民罚款。如果市民破坏了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损坏了小区内公共财物,物业公司可提出索赔,但不能擅自罚市民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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