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
今年6月14日,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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