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陈某是江苏无锡某非法集资公司的出纳。在结识酒吧男友施某后,陈某多次挪用公司资金为其还债、买名车名表,并在酒吧购买110余万元的花篮为男友冲业绩。后因感情不顺,陈某轻信闺蜜张某、刘某假扮的“风水大师”,陆续被骗240余万元。经查,陈某挪用公司集资款达1600余万元。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对其提起公诉。施某、张某等均被另案处理。

一、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二、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三、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资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盅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四、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都借助于传销手段,多是经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五、对“合法”吸储不大意

银行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六、对违规吸储不参与

面对非法集资,为民既要不信“非”,更不要参与。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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