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一起“扫黄打非”案件,判处杜某、徐某、胡某等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至11年,并处罚金。此案是国家扫黄打非办督办的上市案件,也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审结的扫黄打非案件中流传最广、涉黄最多的案件。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杜某、徐某、胡某三人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置淫秽现场表演平台,图谋非法牟利。淫秽现场表演“爱霸”和“维密”两个平台成功建立后,杜某聚集胡某和郑某前往泰国曼谷调试平台。通过网络在微信、QQ等方式推广。参与淫秽现场表演平台的“家庭领导”和表演淫秽表演的“主播”按比例招募。直播室的“主播”通过语言调侃等淫秽表演吸引网络观众,下载平台二维码APP,注册会员,通过充值购买“DIA”等虚拟礼品,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杜某注册会员64万人,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徐某、胡某等。,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以宣传淫秽平台和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其行为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和国家对文化娱乐产品市场的管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因此,做出了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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