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从夏、商、周到明清,死刑作为最高级别的刑罚一直存在。由于受儒家思想的严重影响,“重刑轻教”的思想一直是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中心思想。
一般情况下,凡在当地审理的死刑案件,无论是立即执行还是暂缓执行,都要报法院有关司法机关审查,最后由最高司法机关批准。根据当时的法律,基层地方政府在某个案件中判处一个犯人死刑,在判决中只起草了一个死刑判决,而没有最终判决权和执行死刑权。起草死刑判决后,地方政府要将起草的死刑判决上报各级专门审查,最后司法部要给予同意和答复,才能算是一个死刑案件的终审判决。
需要刑部批准后准备执行。但是死刑的执行不是经过一个批准就执行的,一般是在秋冬季节执行,也就是我们熟悉的“秋后算账”。这主要是考虑到农业社会的普通民众相对空比较闲,便于地方官员动员普通民众观看,客观上消除了地方政府在普通民众面前处决罪犯无视人命的可能性。
行刑前夕,政府给犯人提供了酒和食物,并让家属、亲友与犯人见面道别。临走前,他准备了一顿丰盛的饭菜和酒,让犯人和家人告别。死刑执行后,尸体随亲人下葬。
另外,著名的“听老婆的话进监狱”制度,就是对待娶了老婆却没有孩子的犯人。所谓“听老婆的话进监狱”,只针对那些没有前途的成年男性死囚。妻子入狱后,怀孕生子后会被处死。
据考证,这一制度存在于汉代,对死刑犯生育权的强调和保障,不仅是儒家“不孝为三”的封建伦理观念,也是古代法律的积极、人道、文明在人伦中的体现。
宋代对死刑犯的“预刑”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第一,你会得到政府提供的好酒好菜,保证死刑犯死前能吃到更好的标准饮食;第二,犯人在行刑前要能见到自己的亲友,并向他们告别或留下遗言;第三,刽子手需要公开宣读死刑的犯罪原因、罪名和相关法律依据,以表明政府没有暗中惩罚罪犯;第四,被带到刑场的死囚不能用任何东西塞住自己的嘴,允许他们在临死前喊出自己的想法和权力;第五,如果犯人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喊话,或者其亲属在执行现场喊话,死刑执行人必须立即中止死刑的执行程序,并送至“申请点,由监狱部门审查”;第六,死刑犯的处决时间不是中午三分钟。许多朝代一般在黄昏时决定。行刑后,第二天死囚的尸体被亲属带回埋葬;第七,对于那些孤身一人的犯人,政府给他们相对的社会救济,地方政府一般会下葬。
“鸟必死,其歌必哀;人要死了,话说的好。”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和死刑犯及其家属临终告别的法律设计,是中国古代人伦伦理的体现。
1.《听妻入狱 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听妻入狱 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440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