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8日电今天,青岛市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自行车的损失应该在5000元以内
交警部门认为,本办法所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自行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机动车可以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
本办法适用于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限定区域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实施区域由各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生小事故怎么办?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3.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取报案号,或者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数据发送至微信平台,对青岛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获取报案号。保险公司不再派人员调查事故现场;
4.根据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在48小时内持报告编号到交通事故地点附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这些办法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交通保险标志的;
2.与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碰撞;
3.每天20: 00到第二天早上6: 00发生;
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
5.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的;
7.发生三辆以上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8.发生在道路外;
9.依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拍照或者标记现场后,等待交通警察处理。
保险处理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保险公司在服务点办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各方到保险事故责任方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在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调查和损失认定。保险公司核对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等证件,并将报告号、身份证等信息录入快速理赔中心管理系统;
2.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并将需要一次性提供的索赔材料告知当事人;
3.协助当事人自行协商,现场打印《青岛市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记录》。当事人签字后,由理赔中心盖章确认;
4.索赔应在双方完成索赔材料并达成赔偿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服务点的派出所,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什么情况下一方要负全责?
因一方过错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责任。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显不公平,恶意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没有过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在同一车道上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倒车;
3.倒车;
4.滑动汽车;
5.因开关车门造成的交通事故;
6.违反交通信号;
7.未按规定避让的;
8.违反超车规定的;
9.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
10.进入禁行;
11、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单方过错行为。
什么情况下需要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服务点派出所报案:
1.当事人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由于需要拆卸和检查车辆等原因,无法在服务点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3.由于当事人拍摄的交通事故照片模糊不清,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人难以判断交通事故事实;
4.任何一方未在本市投保商业保险;
5.其他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证。
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应当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照片和《处理记录》等证据,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等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一方不按约定付款怎么办?
《待遇记录》确认后,一方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并配合保险公司依法行使代位权,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同意保险金额怎么办?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鉴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要强迫指定的维护单位
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被保险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公安保险联动,防止保险欺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远程监控席位,加强事故风险监控。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保险诈骗、赔偿诈骗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弃车离开现场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论处
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应当清晰反映交通事故车辆的位置、碰撞位置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周围的参考物体。
在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因驾驶、弃车逃避法律追究的,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因不离开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由交警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一并处罚。
为了满足当事人快速理赔的需要。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理赔人员在服务点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受理、损害赔偿调解、损失评估、理赔等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点设立派出所,方便当事人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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