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区集中整治摩托车
严格查处非法入市、许可等交通违法行为
水母。com,2017年9月7日。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大量非法摩托车穿越市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突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9月6日至年底,重点开展全市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根据《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的通知》和《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知》,除芝罘区和军警标志外的各类摩托车禁止通过芝罘区中心区域,除芝罘区、莱山和军警标志外的各类摩托车禁止通过莱山中心区域。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大量非法摩托车通过城市,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事故突出。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9月6日至年底开展市区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从9月6日起,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进入市场、涉及证照等违法摩托车活动。严格按照1999年和2006年发布的两个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市区内的所有摩托车限行标志进行调查,如有不清、损坏或未设置的,应及时完善和纠正,确保所有限行标志清晰有效。
同时,交警部门会到市区所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无证和报废摩托车进行拍照和视频取证,然后及时拖到交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同时停车场经理会做好记录,通知当事人去交警大队处理。对无证、无照车辆的驾驶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及时收缴报废;查处持证车辆驾驶员,做好记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各交警大队将分析辖区内摩托车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梳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发生的时间,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共同查办。通过道路检查和设卡检查,严厉查处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无号牌、无证驾驶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鼓励公民按照年初发布的《利用视频和图片举报数据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暂行规定》,通过现场、互联网、移动APP软件、微信平台等形式向交警部门举报发现的摩托车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市区限制摩托车
自2006年3月1日起,我市发布《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除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马贝路及芝罘区山海路北段以外的道路,除军警标志外,一律禁止悬挂,除军警标志外,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过芝罘区南街。
滨海中路-港城东街-山海路、管亥路、莱山迎春街道路除芝罘区、莱山、军警标志外,禁止各种摩托车通行。
自1999年8月1日起,我市实施《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轻便摩托车必须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在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有摩托车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车道上行驶。摩托车严禁通过有禁行标志的路段。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从地面高度不准超过1.5米,从车把宽度不准超过15厘米,长度不准超过20厘米。
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附在两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上,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两轮摩托车不允许在公路上载人。摩托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必须进入停车场或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车或乱放。
摩托车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摩托车严禁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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