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标准是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可靠的资金保障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综合效益,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处理。积极选择技术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村治理特点的技术,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实施计划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目标。2018年各县根据处理能力差距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9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理、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市县符合试点、示范标准要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平原地区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山区和丘陵地区垃圾有效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0年,形成配套、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统筹城乡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彻底清理堆积的垃圾。组织彻底清理所有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其周围堆积的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的村庄采用“从村里收集,运到乡镇县处理”的方式,无法堆肥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于不具备县级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用“村收运乡”或“村收运村”的方式处理无法堆肥回收的垃圾。
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在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至少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不建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建设或改造。配备收集运输车辆,乡镇转运站至垃圾处理场应配备封闭式车辆,村至乡镇转运站可采用封闭式简易车辆运输。
推广垃圾分类。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实行垃圾分类、分类和处理。除了38个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示范县外,将确定每个县至少一个乡镇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当地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2018年底前,38个示范县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以完善的设施设备、成熟的处理技术、稳定的清理队伍、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可靠的资金保障,达到“五有”标准。禁止垃圾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防止村庄周围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负责编辑: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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