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6日电记者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因医疗收费存在违法行为,近日被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860余万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相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对桂林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这4家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8日依法对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分别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对各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大价格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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