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的红包归谁所有?如果父母离婚了又归谁?
图文无关 资料图,孙文文 摄
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离婚时,双方却因为三岁孩子的红包发生了纠纷。爸爸认为,红包虽然是孩子收到的,但实际上这是成人之间的人情往来,所以红包其实是属于大人的,况且日后还礼也许还会用到孩子的红包,所以这几年孩子收到的红包理应由夫妻两人平均分割。而妈妈则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就该归孩子,父母不应插手。
面对这一分歧,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那么红包到底该怎么分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孩子的红包款项应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鉴于孩子尚年幼,该笔款项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首先,成年人给孩子红包是一种赠与行为,孩子接受红包是赠与这个法律行为的完成。因此,红包的所有权归孩子。
而对于红包的处分,根据孩子的年龄有不同的处分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红包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但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能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在本案中,鉴于孩子只有三岁,因此将该款项交给了抚养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怎么处理孩子的红包,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教育问题。一方面,红包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但另一方面,孩子的心智也许尚未成熟,可能会乱花钱。因此,父母应该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健康的消费观,让孩子在父母的建议下,能有自由探索的环境和自由分配金钱的机会,将来在人生的道路上,也能守住金钱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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