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夫办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跟着他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关于推进我市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优质发展,着力打造优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集约发展效应,加快建设优秀全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计划》,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三年行动计划》。

一个

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及意义

上海作为中国特大城市之一,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日益脆弱等诸多问题。协调空、人口、资源、环境和产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绿色生态城是指在具有一定土地利用规模的新兴城市或城市更新区,通过科学统筹、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多种手段,在空实现人、城、自然和谐共处的以创新、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的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不仅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延伸和内涵,也是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和建设生态城市的必由之路。

2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以政府协调、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以市级绿色生态城市试点示范为牵引,注重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基本原理

坚持创新探索和特色发展。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推进绿色生态相关体系建设,着力培育绿色交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各具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区,形成我市绿色生态发展新模式。

坚持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土地空集约度、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文化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新开发更新城区分类,全面推进新开发城区绿色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更新城区绿色更新。

坚持注重实效,着眼长远。在推进绿色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经营管理,努力形成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跟踪评估机制,逐步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增强公众获得绿色生态城区的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治理。

求职目标

到2018年底,各区和特定区域管委会将完成绿色生态城市试点区域的整理和储备。到2019年底,各区和特定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将选择至少一个新开发城市或更新城市开始创建并完成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编制。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至少创建一座绿色生态城市;全市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城市,从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市建设。

体制

01

推进机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绿色生态城市建设。

01

实施主体

区政府和特定区域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主体。区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步实施,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基本要求

01

土地利用规模

对于新开发的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或示范用地规模不应小于1平方公里;对于市区更新,用地规模不应小于0.5平方公里。大于10平方公里的区域应划分为几个边界明确、功能完善的城区开展相关工作。

02

预先要求

对于新开发的城区,各区政府和具体区域管委会应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绿色生态理念指导下进行生态背景分析、定位规划和系统规划,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建设保障机制,落实土地、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等绿色生态指标和技术措施。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等重点领域应率先实施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标准。

对于城市更新,各区政府和具体的区管委会应在绿色生态理念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旧城区的绿色更新,重点推进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慢行系统优化、公共开放空增加等为导向的城市更新实践。要以旧城绿色更新为契机,推进“美丽街区”和“美丽家园”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旧城绿色更新应进行生态诊断、目标设定和更新规划。

03

施工图

各区政府和具体区域管委会应结合新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实施方案,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要覆盖范围

01

绿色生态城市规划的编制

纳入各区实施规划的城区应遵循“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和绿色生态城区的相关标准进行现状评估和生态背景诊断,确定绿色生态导向,编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1.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结合该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建筑功能,制定包括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和固体废物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为绿色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指明方向。

2.绿色生态规划方案。基于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方案,提出土地集约利用、绿色出行、清洁能源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发展等绿色生态实施策略。对于正在编制或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地区,应将土地利用和绿色交通等绿色生态战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其他不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色生态战略,需要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方案并反映相关内容;在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计划的城市区域,应当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方案,预计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应当纳入绿色生态实施战略的相关内容。

3.专项规划方案。为绿色建筑、能源和水资源准备专项计划。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方案包括绿色建筑星级布局、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管理保障措施等。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建筑节能布局、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能源系统等。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节水战略、非传统水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内容。此外,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选择地制定产业、绿色交通、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

02

绿色生态城市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的市政工程和地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绿色生态标准进行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在项目审批、评估、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相关绿色生态指标和方案,确保城市真正落实绿色、低碳和生态内容。

1.项目建立。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生态建设的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应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批准的规划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前,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绿色生态专业,提出绿色建筑星级、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年总径流控制率、预制率/组装率、屋顶绿化率等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有关管理部门咨询出让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提出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前,应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提出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

3.设计方案。工业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绿色生态标准的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就相关事项征求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必要部门和其他选择性部门的意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反馈完成设计方案审核。

4.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相关绿色生态标准的要求,编制含有绿色生态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生态内容进行审查。

5.施工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生态内容组织施工交底和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绿色生态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废弃混凝土等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建筑材料的同类材料替代利用率不得低于10%。

6.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项目验收时,需要对绿色生态相关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明确绿色生态相关工程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03

绿色生态城市运营

绿色生态城的运营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遵循“注重实效、着眼长远”的原则,结合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城市管理机构的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绿色生态城运营管理模式。通过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建立绿色生态城市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区政府和具体区域管理委员会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加强城市区域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绿色生态城市区域科学运行管理模式。

2.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加强绿色生态城市管理人才培养,以科学态度、先进理念和专业知识管理城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3.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各区政府和具体区域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智能化建设,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的融合,加强智能交通、智能社区、能耗监控、公共安全、电子政务等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城市管理数据库,优化城市运营管理策略,提高城市绿色运营管理水平。

试点示范

01

申报和评估

1.飞行员。各区政府和具体的区域管理委员会要按照上海创建绿色生态城市的要求,组织绿色生态城市的申报工作。项目申请主体可以是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等。市区近期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且至少有5%的地块已经出售或划拨后,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并抄送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专家按照绿色生态相关标准对申报的市区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评审的项目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授予“上海绿色生态城市试点”称号。

2.示范。新开发城区主要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竣工投入使用,至少75%的地块竣工,20%的建筑投入使用后,或者更新城区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后,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并抄送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专家按照绿色生态相关标准对申报的市区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评审的项目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授予“上海绿色生态城市示范”称号。

02

管理

获得“上海绿色生态城市试点”或“上海绿色生态城市示范”称号的城区,应定期提交绿色生态建设和运行报告,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对于绿色生态相关内容落实较好的试点或示范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优先推荐相关国家奖项。按照绿色生态的相关要求,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城区称号予以撤销。

为了确保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把试点和示范城市的实施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宣传推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交流活动,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在建设模式、推广机制、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和地区在绿色生态领域的对话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电视、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绿色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对绿色生态城市的认识和接受度。借助国内外大型展览和论坛,宣传上海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升上海绿色生态影响力,打造新的国际绿色生态名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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