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公告的商标不合法,并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1.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商标。

2.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认可的商标。

3.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受托人或者代表人商标注册的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滥用地理标志,给公众造成混淆的。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设计的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专用权的。

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是已经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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