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报告将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逾期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清单或标记为非正常经营状态,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受损。从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企业将被依法限制或取缔,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将被有关部门联合处分。详见长春市工商局网站。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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