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9年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工作,经上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租住公屋的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㈡审查

1、乡人民政府收到社区居委会上缴的申请人档案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民政、纪检等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并签字确认;

2.上犹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类别,向县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管理大队等相关单位出具《上犹县保障性住房资格认定调查函》。调查函:2019年10月8日-10月28日;

3、乡人民政府和上犹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调查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18日;

4、乡人民政府对第二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日历日;

第二次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7日。

5.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6.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乡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上犹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中“审核”栏的内容,签字盖章,并将审核情况记入《上犹县经济适用住房验收审核登记台帐》。同时,申请人的档案将移交给上犹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㈢联合审查

1.上犹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收集整理各部门反馈的《调查函》,然后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当地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联合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将被审查并签字确认。参加初审的单位将在《上犹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联合审查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23日;

2、上犹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个日历日。

第三次公示时间:2020年1月1日-1月15日。

3.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上犹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上犹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中“联合审查结果”的内容,并将审查情况记入《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台帐》。同时,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报政府批准

审批时间:2020年1月16日-1月30日

第五,注册彩票

注册时间:2020年3月

出租屋数量抽签确定后,由县住建局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

第六,入住

承租人应当按照《上犹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七.责任制

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谎报、隐瞒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犹县梁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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