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独居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家属质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一家颇多照料。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一直质疑,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
5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处获得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请人诉称,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高律师表示,后续老人的家属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让意定监护人小游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老人家属: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5月18日,老人家属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认定老人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脑部有器质性病变。家属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老人现在还是一直待在家里,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同在5月18日,记者还联系到了当事水果摊主小游,小游称,他于2017年开始照顾老人,2019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小游还表示,之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2021年1月的一个下午,临近5点,游继光打开防盗门,搬来一把椅子,88岁的马鑫穿着棉大衣戴上毛线帽坐到门口,开始翘首以盼。
他等待的是游继光的女儿游心悦。虽然老年痴呆的症状已经越发明显,但聊起孩子,马鑫毫不含糊。下午,他会和游继光的儿子一起看动画片,傍晚,就要雷打不动地等游心悦放学。
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马鑫将游继光一家领进家门,请他们照顾自己的余生。2019年,他签订意定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游继光一家。或许在那时,他就已经设想了现在的生活——吃住在家里,有每天能守候的“家人”。
2020年底,一部纪录片让“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成为热点,也让“意定监护”成为一个热词——仅在新浪微博,这一话题的阅读量就已超4亿条。
“意定监护制度,指本人意识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选定监护人,就有关监护的设立、监护的内容等均由当事人自我决定,并且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她是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法律学者。
作为全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最多的城市,上海已在2020年8月探索成立国内首家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不过,对于上海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员冯爱芳来说,她做得更多的,是劝退。从2015年开始,她接到近200例的公证申请,最终只做成50例。
在《民法典》尚未明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配套规则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好私权利的“自由”与公权力的“干预”,公证员、律师、学者、社会组织、民政机构……这些制度的相关方每推动一步,都在小心拿捏着分寸。
证明
游继光最近已经不怎么出摊了。
10多年前他从河南老家来到这里,就租在一家菜市场的角落棚户。渐渐,他发现有个老爷爷总喜欢到他的摊位前和他2岁的女儿玩,他就随手拿张板凳请老人坐着。有时老人买来玩具,他也拿些水果给老人。时间久了,他知道了老人的名字、家事,老人把家门钥匙也给了他一把。
由于马鑫的儿子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马鑫没有孙儿孙女。他提出,想把游心悦报入自己的户口。但没能成功。儿子去世后,他干脆让游继光一家住进家门。
“前几年,他都可以自理,只是今年突然就变差了。”游继光说。
如今水果摊交给爱人打理后,他每天最大的任务就是照顾马鑫。
因为马鑫每晚都要起夜,离不了人,他从原来一家人同住的小房间搬到了马鑫的大房间,每晚睡一张折叠行军床,早晨起来就折好放在阳台上。
前一天,马鑫又把排泄物弄在了床褥上。游继光调出客厅监控给记者看,那是凌晨5点,他里外忙碌,给马鑫换衣裤、洗澡、换床单被套、拖地……忙完天已大亮。
马鑫拄着拐杖,耳朵不太灵光,但还能简单对话。可一提到房子,就限入了“自动循环模式”,相同的话一天能说近百遍。
赠房事件登上热搜后,马鑫的亲属指出马鑫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就已被诊断老年痴呆症,游继光又被推上风口浪尖。有人指责他是骗子,“明明知道老人痴呆还带老人去公证”,就是觊觎老人的房产。
他一度有压力到失眠,“想不通”,“我和他10年前就认识了,这病我也不懂,虽然诊断了,但当时他神智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啊”。
长期研究老年痴呆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钟春玖也常遇到患者家属表达相似的疑惑。他解释:“疾病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在疾病早期,病人损失的主要是短时记忆,人的意志、对事物评判能力和长时记忆影响相对轻微。因此即使诊断老年痴呆症,也并不能代表患者就不能表达自己意愿。要判断一位患者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还是要由有仲裁资格的神经心理学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一个自认为认知正常的人是否要先证明自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办理意定监护协议?
事实上,在赠房水果摊主事件之后,93岁的老蒋为了做公证不得不自证“清白”——他去了两趟医院做认知状态评估。第一家医院,排队人多,评估人员不耐烦,好几个问题他没听清就过去了,结果,分数很低;又去另一家医院,这回工作人员态度好,他拿到了证明自己认知正常的文件。
“我一个正常人,为什么要证明自己是正常的?”他后来忿忿地反问公证员。
作为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法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认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质在于法律对个体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就判断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欠缺能力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李霞说。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剥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目前在我国没有区分。而立法的原则应该是你有多少残存的意识能力,法律就保障你多少残存能力的实现。
她介绍,国外采用的是行为能力推定原则。行为能力的剥夺和限制是剥夺人权的一项制度,普通人无权剥夺人权,只有法院有权宣告无能力人或是限制能力人。所有人非经法定程序宣告一律在法律上是有能力的。
然而,也有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表达疑惑,在现实的操作中,公证员也是普通人,未必每一位公证员都足够资深、细致,若申请人故意选择不走法定程序宣告,仅依靠公证员判断申请人的认知状态,是否足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是否需要公权力的干预?对于刚刚起步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些都是亟待细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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