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 本科二批

浙江传媒学院素有“北有北广,南有浙广”之称,中国十大影视院校之一,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0多年来学校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251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1.广电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

注:

1.以上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设杭州、哈尔滨、西安、成都和长沙5个初试考点,复试和三试只设杭州考点,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2.因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3.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4.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浙传华策电影学院系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按照浙江省物价等部门及相关规定收费。

2.广电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二)

注: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四川、天津、重庆等15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经我校与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协商确认后的相应省统考成绩。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面向浙江、安徽、福建、甘肃、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重庆等17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经我校与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协商确认后的相应省统考成绩。

3.因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4.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5.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影视表演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表演专业面向浙江、安徽、福建、贵州、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内蒙古、山西、上海、四川、重庆等13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面向北京、甘肃、广东、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新疆等11个省份的考生招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于当年新生入学后面向全校同年级广电艺术类和影视表演类的学生进行选拔。

3)因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4)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5)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浙传华策电影学院系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按照浙江省物价等部门及相关规定收费。

4.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

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浙江、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重庆等24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2)因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单位为英国高校,因此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4)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浙江、安徽、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四川、重庆等16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面向吉林、山东等两个省的考生招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2.舞蹈编导专业面向浙江、安徽、甘肃、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西、辽宁、山西、四川、重庆等13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3.舞蹈编导(音乐剧)专业于当年新生入学后面向同年级音乐表演(声乐)和舞蹈编导等两个专业的学生进行选拔。

4.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浙江、甘肃、湖南、辽宁、内蒙古、四川等6个省份的考生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面向安徽、广东、吉林、江苏、江西、山东等6个省份的考生招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5.因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6.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7.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文件要求,个别省份和考点对考生选择考点报考有所限制。另外,由于考点场地等因素,省外考点对考生接收人数作了上限规定,考生请注意把握报名时间。

2.报考时间

“广电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各专业报考时间

(1)杭州、哈尔滨、西安、成都、长沙考点初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1月7日—17日

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9日—21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8年1月23日

初试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2月2日

(2)杭州考点复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2月2日—10日

打印复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2月22日—23日

复试考试时间:2018年2月24日—26日

复试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2月28日

(3)杭州考点三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打印三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2月28日

三试考试时间:2018年3月1日—3日

“表演、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报考时间

(1)杭州考点初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1月7日—17日

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9日—21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8年2月24日—26日

初试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2月28日

(2)杭州考点复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复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2月28日

复试考试时间:2018年3月1日—3日

注:

①所有考点均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②所有专业初试报考程序均分为网上报名缴费、确认两个必经阶段。考生在初试报名缴费成功后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手续,未经确认不得参加初试考试。确认方式可任选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其中之一:选择网上确认的考生可提前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在线肖像采集和资格审核,具体操作办法详见APP软件提示(提醒: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30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选择现场确认的考生携带身份证、艺术类报考证于规定时间到考点进行确认。

(五)报考方法

1.报名: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认真核对。

(1)初试报名: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后,按系统指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1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一经网上缴费后不得再修改)—→网上缴费—→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打印“初试考试准考证”—→准时参加初试。

(2)复试及三试报名: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后,按系统指示核对信息,选择专业—→网上缴费(仅复试)—→打印“考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注:

①考生初试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②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浙江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和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凡参与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浙江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规定。

2.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确认的考生携带打印好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并携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考试要求的相关证明及材料到相应的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丢失,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身份信息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省外考点150元/人·次;杭州考点110元/人·次。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

三试(面试):指定材料表达;命题演讲

注:

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限2分钟以内);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

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命题演讲

注:

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指定材料朗读

三试(面试):新闻播报;即兴表达(抽词语讲故事)

注:

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7.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分镜头创作(绘图文具自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含新媒体、视觉制作技术、计算机基础等)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抽词语讲故事;图片讲述

三试(笔试):电影场景设计(根据命题,写作剧本或绘制分镜头画面,绘图文具自备);电影专业素质测试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图片分析及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10.摄影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摄影作品分析;摄影画面描述;图片说明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11.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乐器自备);听音模唱;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听音;声音科学常识;影视声音设计;声音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12.艺术与科技专业

初试(面试):

(1)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849程度)

(2)视唱:要求一个升降号、带有变化音的旋律视唱

(3)即兴创作:将考官指定的动机即兴发展为乐段(演奏与演唱均可);有个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与音频文件均可)可提交

(4)音乐常识问答:回答考官提问的音乐常识问题

复试(笔试):基本乐理;练耳听写;音响作品听辨;歌曲写作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13.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台词(自备材料);才艺展示(声乐演唱或形体展示,自备材料)

复试(面试):台词(自备材料);声乐演唱(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自备材料);表演素质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1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3首,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音乐)

复试(面试):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不得与初试演唱曲目重复,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音乐);视唱练耳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15.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演奏2首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的器乐作品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面试):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备注:

1.各专业初试合格,取得复试资格,初试成绩(除表演、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之外)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全省前十;

(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

(3)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5)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各专业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浙江传媒学院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2)“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4)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5)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摄影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摄影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2)摄影作品发表于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中国摄影报》或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摄影家》;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录音艺术和播音类各专业初试时间重叠,考生不得兼报。

6.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4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7.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2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8.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和摄影4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9.三试时如果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有冲突,考生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且需在笔试前向考点申请调整面试考试时间。

10.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考试规定的水笔以外,另请自备2B铅笔、橡皮、尺等文具。

11.考生自备的伴奏音乐只允许播放存放在U盘的音乐文件,格式仅限MP3,且U盘只能存放该伴奏音乐文件,文件名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信息等。考生不允许自带播放设备。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方式

1.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三试等三个阶段。初试结束后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结果及考试安排。凡我校最终专业考试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申请复试破格的考生于2018年2月4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将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我校招生办,所提交的证明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学校招生网。考生参加复试前两天向我校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学校将进行复试破格的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可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违纪舞弊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考试院),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浙江传媒学院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上报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库,上报过程中如发现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涵盖或不要求的专业除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校考合格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3.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浙江传媒学院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7.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9.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1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10.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校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1.浙江传媒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2.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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