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5月6日电近日,一位名叫“朱载京”的网友在微博上声称,在河北燕郊与一名中年男子发生性侵后坠入爱河,并在同居时身受重伤。到目前为止,这个暴力的人还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该事件被网络媒体公布,引起公众关注。6日下午,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向Zhongxin.com独家通报了案情。
参与第一次报警的北京男子被拘留了10天
据三和警方称,三和警方在此次事件中接到两次报警,第一次报警是在2016年12月4日。同日17时41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匿名报警,称其朋友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田洋城小区一住宅内被人打伤。从兴工东街派出所指挥中心调过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受伤的朱是被同住的田某某打伤的。由于多处受伤,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田某某被口头传唤到派出所问话。
根据法律规定,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田某某用菜刀、衣架等工具多次殴打朱。2016年12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伍佰元。
第二次场外警报没有配合调查
三河市公安局兴工东街派出所于2017年4月28日17时49分第二次接警。三河市公安局110分局接到朱的电话,称其于2017年2月25日在田阳市某住宅被殴打。兴工东街派出所接管指挥中心并移交警方后,及时与朱联系,得知朱两个月前被田某某殴打,朱报警时不在燕郊地区。警察随后让朱在方便的时候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到目前为止,朱还没有到。
两次警报都没有提到“性侵犯”
三河警方称,2016年12月4日17时45分,朱的朋友第一次报警称,他的朋友朱被朋友打伤。警方询问朱时,朱只陈述了被殴打的情况,而没有提及被性侵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警方认定朱被田某某殴打并给予行政拘留十天。
第二次,朱打电话到东街派出所,警察联系他,得知他在2017年2月25日被殴打,并未提及性侵。
据微博中提到“朱在北京”的网友“活贪官”称,“朱于2016年9月与田某某同居,12月4日被殴打。12月15日出院后,返回与田某某住处共同生活,一直住到2017年2月25日”。
希望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法律援助
据三和警方称,朱在第二次报警后,并没有主动去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此案。5月3日晚,兴工东街派出所通过电话、微信、微博多次联系朱,均无回复。5月4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通过“平安三河”微博与朱在静私信,指导她配合警方调查,警方将依法处理此案。兴工东街派出所通过派出所的个人微信联系了朱,让他尽快与派出所取得联系,配合警方进行全面调查。经过一天的沟通,朱拒绝去派出所调查。警方表示,如果朱不方便去派出所调查,可以去她那里了解情况,但朱未能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5月4日下午,兴工东街派出所联系燕郊某律师事务所为朱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目前,律师正在与朱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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