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学生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及初审:贷款生应在所在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人应在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加盖大学公章,并附上填好的申请表和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

三、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申请助学贷款需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4.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申请人应携带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大学账户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家长的关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V.签订借款合同:经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学生贷款合同》。

不及物动词高校确认及收据办理:学生持《助学贷款合同》和《学生来源助学贷款确认函》返回学校,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办理收据。

七、贷款确认函寄回:贷款学生在当地县级助学中心指定时间内,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学生信用贷款确认函》寄送至县级助学管理中心,遇有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联系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八.贷款发放:经县级补助中心批准后,将贷款发放到贷款合同中指定的账户。

图片来源|学生处

平面编辑|何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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