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局网上认购新股

01

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科技创新板新股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经成功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02

科技创新板新股网上申购遵循主板市场市值申购模式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件(已开通科创板权限)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应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按照总配售数量和中签率组织抽签,每个中签数量可认购500股新股。

03

市值计算规则

根据《上海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的“市值计算规则”: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和存托凭证份额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特别说明:科技创新板新股申购期间计算的市值不包括深市证券市值!

科技创新局股票交易的一般事宜

01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02

就申报价格而言,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科技创新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申购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申购基准价的102%;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买入基准价格

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盘价。

举两个例子:

投资人小王欲购买科技创新板股票A,若此时既无立即披露的最低卖出价格,也无最高买入价格,且股票A最新成交价为10元/股,则小王提交的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元/股×102%=10.2元/股。

投资人小李拟出售其科技创新板股票a,若此时无即时披露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仅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则小王提交的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10元/股× 98% = 9.8元/股。

科技创新板股份申报价格变动最小的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股票价格实行不同的申报价格最低变动单位,具体事宜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03

就申报数量而言,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科技创新板股票申报购买时,单笔申报数量不应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增加1股。也就是说,你可以买201股和202股,所以你可以用几股来买。申报出售时,单申报数量不得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余额少于200股时,要一次申报卖出,比如需要一次申报卖出199股。

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价格委员会首次引入“保护价格限制”机制

市价申报适用于有限价股票和无限价股票之间的连续竞价期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市场价格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交易对手最佳价格申报,即申报以交易对手在集中申报簿中的最佳报价作为其进入交易主机时的申报价格;

02

在科技创新板块,IPO前5个交易日没有限价,然后一天限价定在20%。因此,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或转让价格所申报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大超出投资者的可接受范围,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因此,上交所首次在科技创新板块引入了对市场价格交易的“保护性限价”机制,即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设定自己可以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收盘时市场价格申报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制在或者将限价改变到投资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科创板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市场价格申报保持不变。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最早是在科技创新局推出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0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交易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每个交易日9:30-15:05,收盘定价申报不计入实时行情;15:05-15:30,小时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的申报和交易计入实时报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结束后,当日股票的总交易量和总交易量中包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量和交易量。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股份的,执行有关减持的规定,视为竞价交易。

01

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日内交易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暂停日内交易: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日内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02

科技创新板股票市场暂停交易实施细则: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举个例子,某科创板股票从14:50开始盘中临时停牌,若持续10分钟,则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了14:57,那么它将于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换句话说,单个交易日内,科技创新板股票最多一个方向暂停2次,每次20分钟,两个方向暂停4次,每次40分钟,不会一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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